呼和浩特市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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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4日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呼和浩特市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從9月1日開始實施。

8月24日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呼和浩特市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從9月1日開始實施。

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本市居住證的居民及呼和浩特市各級各類在校學生,按照每人380元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各級財政補助部分由個人全額繳納,共計990元。參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烈屬、低收入家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個人繳費按上述個人繳費標準的50%繳納,即每人190元,其餘50%(190元)由市本級與旗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

醫療救助資助標準及個人繳費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含孤殘兒童)、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員中,全額資助都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孤殘兒童等特困供養人員190元/人,個人需繳納10元/人長期護理保險費;定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員120元/人,個人需繳納80元/人(含10元長期護理保險費)。

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資助標準:脫貧享受政策人員(過渡期內)可參照農村低收入監測人口的資助標準執行,資助資金由各旗縣區財政列支。

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2023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0元。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合併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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