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土地綜合整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充分挖掘我市土地潜力,全面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近日,我市正式印發了《包頭市批而未供及閑置土地大起底消化處置實施方案》。
根據《包頭市批而未供及閑置土地大起底消化處置實施方案》,“十四五”期間全面盤活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7.64萬畝。其中,完成2009-2019年審批土地消化任務6.43萬畝,2022-2025年每年計畫消化任務分別為1.2萬畝、1.57萬畝、1.73萬畝、1.94萬畝;處置閒置土地1.21萬畝,2022-2025年每年處置任務分別為0.24萬畝、0.29萬畝、0.33萬畝、0.35萬畝。
《包頭市批而未供及閑置土地大起底消化處置實施方案》明確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大起底行動的主要措施:分類施策,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按照“供應為主、供撤結合”的原則,結合實際分類施策,推進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利用;一地一策,統籌推進閒置土地處置。
下一步,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包頭市自然資源局將嚴格落實《包頭市批而未供及閑置土地大起底消化處置實施方案》,充分發揮牽頭職責,全力以赴推動批而未供及閒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一是督促各旗縣區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規劃用途等情况建立項目清單,逐宗上圖並形成資料庫,製定“一地一策”“一企一策”處置方案。二是加强督查督辦,每10天通報一次工作進度,指出各旗縣區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加强統籌指導,定期召開調度會,深入各旗縣區幫助地區政府梳理存在的問題,研究解决的辦法。四是落實獎懲機制,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及閒置土地處置任務均未完成的旗縣區,下一年度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時核减20%;對完成年度處置任務的,新增建設用地名額獎勵10%。對未能在每個考核節點完成批而未供、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地區,暫停除國家、自治區重點專案和民生保障項目以外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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