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出臺意見促進和規範文化市場新業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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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市場秩序,穩定文化市場主體,扶持文化市場新業態,實現增主體、保就業、促發展的目標,7月15日,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出臺了《關於促進和規範文化市場新業態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市場秩序,穩定文化市場主體,扶持文化市場新業態,實現增主體、保就業、促發展的目標,7月15日,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出臺了《關於促進和規範文化市場新業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分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嚴格依法規範管理、構建新型監管體系三部分,共27條。一是突出了政策扶持,按照“培育壯大主體、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堅持“六納入”:納入文化市場管理對象、納入小額貸款支持範圍、納入“百城百區”文化和旅遊消費助企惠民行動計畫、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社會組織、納入文旅融合發展消費體系、納入文化市場人才培養規劃。二是重點強調了加強管理規範,對民間遊散藝人、劇院演出場所、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等15類比較典型的文化市場新業態納入文化市場管理對象的同時,從審批備案、監管、執法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要求,確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事項的運轉順暢。三是對監管體系進行了清晰的規劃,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扁平化領導、清單化管理、系統化指導,明確責任劃分,確保安全生產底線,強化監督指導,提高服務能力,幫助企業共謀健康有序發展之路。

該《意見》現時是全國首部將文化市場中出現的全部新業態系統性地綜合到一起進行統一規範管理的規範性檔,具有重要的前瞻性和現實意義,為今後拓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思路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參攷價值極高。接下來,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將做好政策解讀、文宣、業務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並跟踪問效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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