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流程《北京市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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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製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激發出版專業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建立符合出版行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强、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隊伍,促進出版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的重要舉措。

  一、研究製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出版系列是27個職稱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經行業部門批准設立的出版單位,以及從事出版品策劃、數位出版、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新興出版業務的非公經濟組織中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進行評估,是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業發展的重要通路。按照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新聞出版局研究製定了本實施辦法,主要是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製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激發出版專業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建立符合出版行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强、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隊伍,促進出版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的重要舉措。

  三、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家出版首長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本市所屬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北京地區從事與出版品策劃、數位出版、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新興出版業態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參照執行。

 四、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副編審、編審。原科技設計員、助理科技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對應助理編輯,原科技編輯、一級校對對應編輯。

  五、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各層級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科技崗位等級是怎樣對應的?

初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十一至十三級,中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一至四級。

  六、出版專業科技人員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出版專業科技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於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貭素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具體見檔案附件《北京市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七、對不同層次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的評估重點是什麼?

對初級、中級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著重考察其出版選題、策劃、編校的實踐能力。對高級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在全面考察實踐能力的基礎上,著重考察學術水準、學術影響和應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八、出版專業科技人員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出版專業科技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劃及責編的圖書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論文章,通過專家鑒定的項目(課題)成果、研究報告,專業論文著作等。

  九、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嗎?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副編審:

1.獲得全國性出版類獎項二等獎及以上;

2.擔任省部級以上課題(項目)主要負責人,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相關資助或獎勵;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寫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

  十、出版事業單位創新創業人員職稱評估通路是怎樣的?

出版事業單位中經準予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出版專業科技人員,在離崗創業或兼職期間與原組織在崗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估權利,其離崗創業或兼職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估的依據。

  十一、出版專業科技人員申報職稱評估的管道是怎樣的?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估、組織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估機制。出版專業科技人員通過全國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初級或中級職稱,通過北京市組織的評審取得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十二、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构負責?

本市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設定以每年發佈的當年職稱評估工作安排為准,具體評審服務機構、聯繫電話、連絡人等見當年職稱評估工作安排附件。

  十三、申報出版專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的程式都有哪些?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組織推薦。申報人所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擇優推薦並在組織內部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抗告後,所在組織提出推薦意見。

(三)評審機构稽核。評審機构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稽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審委員會評議。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專業科技工作情况進行考核,按照分類評估標準對申報人進行評估後,採取無記名投票管道表決。申報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票數的即為評審通過。

(五)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副高、正高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抗告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十四、申報職稱評估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估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估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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