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穩崗工作力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人社廳函〔2022〕99號)要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共同研究,7月4日,發佈了《關於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任務目標
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力,加大助企紓困穩崗力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了緩繳對象、緩交期限、緩繳政策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等內容。
四、創新特點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緩繳期限內無需提交申請,均可緩繳農民工薪水保證金,即“免申即享”。
五、涉及範圍和標準
緩繳的時間範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緩繳期。
緩繳的企業範圍:2022年6月1日起依法辦理了施工許可證、開工備案或準予開工報告的工程建設項目,還未繳納農民工薪水保證金或辦理農民工薪水保證金保函的施工企業;2022年6月1日起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開工備案或準予開工報告,且工程施工契约額(或年度契约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需要明確的是緩繳政策以保障農民工薪水按時足額發放為前提,在緩繳政策實施過程中,對經調查核實發生拖欠農民工薪水問題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明確不納入緩繳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懲處。
六、注意事項
緩繳期結束後,按照農民工薪水保證金有關管理規定,本市將繼續鼓勵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替代現金存儲農民工薪水保證金,減輕企業資金佔用壓力。我市落實差异化管理措施,對風險低、信用好的施工企業,實施降低存儲比例和免於存儲薪水保證金優惠政策。具體來說,施工企業在所在區內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對其新增工程降低50%的存儲比例;對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且按照行業工程建設首長部門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的,對其新增工程可免於存儲薪水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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