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新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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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量房屋交易當事人選擇接受託管銀行資金託管服務的應當選擇上述銀行辦理資金託管。交易雙方與託管銀行共同簽署的託管協議中包括“託管資金孳息約定”。

■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銀行託管模式 

■10家商業銀行受託開展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 

■買賣雙方自願選擇是否接受資金託管服務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日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出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我市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銀行託管模式,即將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的全程全額資金監管模式,調整為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主體的資金託管模式。

通知指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10家受託開展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包括建設銀行天津分行、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渤海銀行天津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民生銀行天津分行。存量房屋交易當事人選擇接受託管銀行資金託管服務的應當選擇上述銀行辦理資金託管。交易雙方與託管銀行共同簽署的託管協議中包括“託管資金孳息約定”。

通知明確,買賣雙方自願選擇是否接受託管銀行的資金託管服務。接受託管服務的,交易當事人自行選擇託管銀行並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協議》,由託管銀行實施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買房人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的,貸款資金由貸款銀行依據託管協議支付至賣房人的收款帳戶。交易雙方選擇自願放弃資金託管服務的,應當簽署自願放弃資金託管服務確認書。交易雙方對未納入託管的交易資金自行承擔相應的資金風險和法律責任。

辦理銀行託管後,如果選擇自有交易資金進行託管的,託管商業銀行會在轉移登記審批後,也就是產權審批後3個工作日內付款;如果還對貸款資金進行了託管,託管銀行會在貸款審批後3個工作日內付款。5月15日前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的監管交易,繼續按照原資金監管管道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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