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是否屬於需要備案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
根據《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育移動應用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用戶和應用場景符合規定的就要備案。
說明:
1.不是針對教育系統開發,但被教育系統廣泛應用的不屬於教育移動應用:如微信等。特例:教育釘釘,是為教育進行了個性化開發的,主要面向教育領域使用,所以屬於教育移動應用。
2.為繼續教育提供服務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也屬於教育移動應用,如“尚德自考”(APP名稱)。但社會考試類的不算,如針對考駕照、考公務員進行培訓的相關互聯網應用程序。
3.通用類的互聯網工具不屬於教育移動應用,如“有道詞典”(APP名稱);但專用類的工具屬於教育移動應用,如“有道少兒詞典”(APP名稱)。
(二)教育移動應用的分類?
教育移動應用分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簡稱“學科培訓類”)和非中小學學科培訓類(簡稱“非學科培訓類”)。
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中含有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並通過教育移動應用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學生提供以上學科培訓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學科培訓類”)。
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中不含有以上學科培訓內容,主要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含高中)提供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和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技術教育、勞動與科技教育)、教育教學管理、家校溝通等內容,以及面向非中小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內容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非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非學科培訓類”)。
(三)哪些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需要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
按照中央“雙减”檔案要求,內容涉及線上中小學學科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需獲得中小學線上學科培訓許可,且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組織。
(四)為什麼面向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將不予備案?
根據國家《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關於“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的規定和教育部《關於推動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與“雙减”政策銜接的通知》中“不再受理學前線上培訓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申請,已備案的予以撤銷”的規定。
(五)如何理解“不得出現遊戲連結和廣告”?
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教技函〔2019〕55號)要求: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呈現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素質教育導向,呈現的廣告應當與提供的服務相契合。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
(六)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有哪些程式?
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共有程式:首先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指應用的首長者或開發者)應按照“應備盡備”的原則,及時在全國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臺(https://app.eduyun.cn/)進行提供者備案,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其次是市教委業務部門對教育移動應用的內容進行稽核,稽核不通過的,迴響提供者進行修改完善,稽核通過的,進行資訊安全檢測和個人資訊採集審查;第三是經市教委稽核通過的,提交教育部複審,稽核通過的予以備案,取得備案編號;稽核不通過的退回市教委,由市教委迴響提供者。
(七)對於應備案而未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如何處理?
市教委建立日常巡查機制,由專人每天通過應用市場進行査詢,對於含有教育內容的互聯網移動應用進行下載,對內容進行稽核,確屬於教育移動應用的,先與提供者聯系,瞭解相關情况,督促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進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委網信辦和市通信管理局,對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和分發平臺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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