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育休假怎麼算?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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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瞭解,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區新增的50天假期。此外,產假、哺乳假應連續休。

■ 生育一孩的新新增產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新增產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新增產假30天

■ 在子女0—3周歲期間,每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

■ 產前檢查陪護假累計不超過5天,男方護理假累計不超過25天

■ 產假、哺乳假應連續休

4月14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印發《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休假有關問題解答》,對公眾關心的生育休假相關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自今年3月24日起施行,規定生育假包括產前檢查陪護假、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計算;符合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規定執行。

對於新新增產假的時間節點如何界定的問題,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後,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新增產假60天,二孩新增產假70天,三孩新增產假80天。據瞭解,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區新增的50天假期。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新增產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新增產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新增產假30天。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新《條例》的規定享受新新增的產假;新《條例》施行之日前已經休完的,不再享受新新增的產假。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設立了育兒假,其中的“每年”如何界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解答為,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歲期間,每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當天至下一周歲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滿3周歲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此外,產假、哺乳假應連續休。產前檢查陪護假根據產前檢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累計不超過5天;男方護理假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累計不超過25天;每年的育兒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連續休,應在當年休完,不結轉至下一年;同期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子女未滿3周歲的,育兒假不疊加計算。(梁瑩 周岐勰)

标签: 產假 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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