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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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這部從今年9月1日起將施行的條例,重點圍繞讓羣衆“住得安心”“吃得放心”,從源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制度安排。土壤污染是各類污染物的受體,這决定防治要加强系統思維。

3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這部從今年9月1日起將施行的條例,重點圍繞讓羣衆“住得安心”“吃得放心”,從源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制度安排。

土壤污染是各類污染物的受體,這决定防治要加强系統思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告訴記者,立法圍繞一體防治理念,明確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應當與土壤污染防治統籌部署,既相互銜接,又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特殊要求。體現在法規的規範領域上,條例打通了地上與地下、生產與生活、都市與農村,對各類可能產生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提出了具體防治要求。

污染防治以源頭預防為先,本次立法圍繞這一理念注重嚴控新增污染。條例突出工業、兼顧農業,從多個方面拓展了源頭防控的領域,對相關行業、企業、領域的源頭防控作出具體明確規定。例如,審議中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新增規定了從事廢舊電器、電子產品、電池、輪胎、塑膠等回收利用以及廢舊車船折開的組織和個人的義務,要求其應當採取預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採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科技、工藝,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以“真管用”為導向,條例圍繞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提供了針對性解決方案。夏正芳舉例說,條例提出了12個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以及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遺留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又如,針對修復監管環節,立法圍繞嚴防二次污染,對修復過程中廢水的排放,修復活動和修復管道等均作出規範,並明確污染地塊修復後再開發利用的,施工方案要與前期修復管道做好銜接,防止不當施工破壞修復成效、造成污染轉移。

條例既有對國家已有制度的細化,也有對我省土壤保護和污染防治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提煉,這突出體現在從土壤這個基礎抓起確保“吃”“住”安全。

立法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專家均提出,預防和治理耕地污染非常重要,要確保老百姓“吃得安心”。對於和該問題緊密相關的農用地污染防治,條例突出了耕地的安全利用。其中規定,政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將嚴格管控類且未治理恢復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曾用於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原則上不得複墾為農產品耕地。

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制度創設上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引領性。以建設用地為例,夏正芳介紹,立法突出全生命週期管理,通過預防和保護、調查和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以及用地准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串聯起具體地塊的“前世今生”,確保“住得安心”。

“條例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作了很好的銜接,規定土地開發利用應當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明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中污染嚴重的地塊,不宜規劃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夏正芳說,為把好污染土地再開發利用的准入關,條例要求列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擬作為居民區、學校、幼儿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用地的地塊,在實施修復時原則上不得選用需要實施後期管理的修復方案,避免留下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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