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規範跨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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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認真做好跨省互認,對外省來吉運輸重點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如持有相關省份發放的通行證明,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迅速放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進一步規範跨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發放工作,近日,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跨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吉防辦明電〔2022〕22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通行證》的使用範圍、發放流程和具體樣式進行了明確規定,並於4月1日起正式執行。

跨省重點物資運輸《通行證》名稱為《吉林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由運輸各類重點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在從事跨省運輸時使用(省內運輸各類重點物資的車輛仍然使用由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吉林省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重點生產生活物資包括各類醫療、鮮活農產品、能源、農業生產資料、郵政快遞和整車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

《通行證》發放流程為:省交通管控組按照各市(州)級(含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下同)交通管控組報送的需求數量為其核發具體使用號段;各市(州)級交通管控組按號段對《通行證》進行編號後列印,按需向轄區各縣(市、區)交通管控組、相關部門和運輸企業發放;各縣(市、區)級交通管控組按需向轄區各相關部門和運輸企業發放。

從事跨省重點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經營者可按照上述流程到當地交通管控組領取。

《通行證》正面由運輸企業自行填寫車牌號碼,有效期全省統一至本輪疫情清零為止;背面由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組統一編制證件編號,物資種類由運輸企業自行填寫,《通行證》印章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代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組加蓋。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管控組要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嚴格按照重點生產生活物資範圍發放《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不得多車共用一證,對偽造《通行證》和假冒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的人員及企業法人要追究法律責任。要及時公佈辦證通路,發佈具體申領流程和聯繫方式,並提前告知貨運車輛司乘人員隨車攜帶《通行證》、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抗原檢測試劑盒和個人疫情防控承諾書等,便於優先快速通行。要認真做好跨省互認,對外省來吉運輸重點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如持有相關省份發放的通行證明,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迅速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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