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製定規劃建設標準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設30張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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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製定《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劃與建設標准》,要求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設定30張床位。到2030年,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构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製定《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劃與建設標准》,要求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設定30張床位。到2030年,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构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原則上,每個街道(鄉鎮)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人口超過10萬的街道(鄉鎮),應擴大中心規模面積或新增中心數量,每新增5萬至10萬人口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的規劃設定需滿足城鎮地區居民步行15分鐘以內、遠郊平原地區居民步行20分鐘以內、山區居民步行30分鐘以內可及的目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居民服務需求加强住院病房建設,合理設定床位。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1至1.5張/千人口的標準適當配寘床位,至少設定30張床位。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构將床位用於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設定基本醫療服務區、公共衛生服務區、輔助診療服務區、綜合管理服務區四個區域。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規模和承擔的功能選擇性設定科室,至少設定全科醫療科、治療室、藥房等。

社區衛生服務機构主要任務有:開展門診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的診療服務,開展住院服務,提供日間觀察、急性期治療服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社區公共衛生應急預防與管理,協同實施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置;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針對不同人群提供包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健康諮詢、用藥指導、居家護理、家庭病床等在內的綜合性、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向上級醫院或專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診療能力的患者,接受上級醫院下轉的符合條件的患者,提供後續康復治療、康復護理服務;加强社區臨床藥學服務,開展對居民合理用藥的教育與指導;有條件的可開展遠端醫療服務,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線上診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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