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製定相關政策檔案。
二、目標任務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
三、涉及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價格3.5元/次,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單獨收費,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
(二)各有關醫療機構需嚴格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及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醫療救治和防院感組《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京防組醫發〔2022〕9號)中的各項要求。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四)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並做好台賬統計及時結算,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况,跟踪政策實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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