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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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優化營商環境,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發展,便利該行業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周轉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警察交通管理局四部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22年第二季度起實施。

按照市政府部署,為優化營商環境,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發展,便利該行業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周轉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警察交通管理局四部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22年第二季度起實施。

現就該政策的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誰可以申請周轉名額?

答:已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並且在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內租用了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可以申請配寘周轉名額。已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在交易市場外有20個以上的固定停車位(不含道路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也可以申請配寘周轉名額。

家庭、個人、事業單位以及不從事二手車流通的企業,不可以申請周轉名額。

二、可以申請多少個周轉名額?

答: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名額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停車位數量或交易市場外固定使用的停車位數量。

例如,某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了1個停車位,則該企業在同一時間可申請使用1個周轉名額。待該企業將使用周轉名額收購的二手小客車賣出後,該企業可再次申請使用1個周轉名額。倘若該企業一年內完成了10次收購、賣出,則其實際上在這一年申請使用了10個周轉名額。

上述“限規模、不限周轉次數”的政策設定,既實現了“以比特控車”,科學確定企業可以同時使用名額數量的上限,防範個別企業隨意申請周轉名額、收購二手車後隨意停放、滋生出“僵屍車”亂象,又充分考慮了二手車流通行業企業收車賣車較為頻繁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推動該行業加快流通、健康發展。

三、企業使用周轉名額收購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車能否上路行駛?

答:不得上路行駛。

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名額收購的二手小客車完成轉移登記後,交易市場內的駐場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交易市場內,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其固定停車場內,不得上路行駛。

交易市場應加强駐場企業的車輛出入管理,行業協會應監督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加强車輛出入管理,嚴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駛出經營場所。

對於虛報停車場地資訊的、駕駛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上路的,一年內暫停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名額申請。

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完成交易(被二手車流通企業出售)後不產生更新名額。

四、關於《管理辦法》其他重點內容的說明

一是《管理辦法》中定義的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名額,是指在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下,本市登記備案的二手車流通企業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時所使用的名額。

二是周轉名額不佔用每年度的組織、家庭和個人小客車名額配寘數量,並且周轉名額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寘。

三是周轉名額申請通過後,二手車流通企業取得的《周轉指標確認通知書》帶有擬收購車輛小客車車輛識別號碼。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名額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證轉移登記事項,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但不製作、不核發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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