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和《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0〕17號),大力發展互助養老和志願服務,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機制,現將有關情况說明如下:
一、檔案的背景依據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提出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2020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要建立養老服務時間儲蓄體系。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提出,建立健全社區志願服務回饋機制,支持志願者利用參加志願服務的工時換取一定的社區服務。志願服務組織可以通過服務積分、時間儲蓄及會員互助等管道,激勵本組織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同時,市民政局委託專業社會組織在西城區大柵欄街道、海澱區呼家樓街道、懷柔區渤海鎮六渡河村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試點。現時,南京、上海、青島等地均在積極推進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制度。推進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制度,不僅有助於保護養老志願者合法權益,也有助於激發養老志願者積極性、促進志願服務和互助養老,緩解養老服務隊伍供給不足問題。
二、製定過程
2021年以來,在總結本市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南京、上海等外省市經驗做法,我們起草了《北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試行)》(徵求意見稿)。期間,通過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會、研討會、書面徵求意見等管道,廣泛徵求了市政協、團市委、市財政局、各區民政局、基層代表、中華志願者協會及市老年志願者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市民政局兩次召開養老工作調度會,專題研究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局領導指示精神和各方回饋意見,最終形成了《北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試行)》(審議稿)。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總體安排、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三部分。
(一)總體安排。總體安排中明確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開展的原則和建設目標,堅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勵性、持續性原則,按照“今天存時間、明天換服務”的思路,鼓勵志願者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按照一定規則記錄、儲存服務時間,在年老需要時可以選取時間換取服務。
(二)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管理體系。
構建市、區、街道(鄉鎮)三級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管理體系。市民政局負責牽頭製定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運行標準,統一搭建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指導各區開展工作。各區民政局負責製定本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細則或方案,明確具體落地方案及激勵機制,統籌轄區內政府、社會和市場資源,規範開展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工作。各區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行業協會或其他有經驗的社會組織承接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統籌協調、組織發動、文宣培訓等工作。街道(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依託養老服務機構、居(村)委會、黨群服務中心、社會工作服務站等資源設立時間銀行服務站。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管道,委託社會工作機构、專業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具體執行服務站相關工作。農村地區應與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相結合。養老志願服務組織與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委會、養老服務機構等進行對接,根據老年人實際需要,設計和開展形式多樣的養老志願服務,並依法依規做好志願者招募和相關管理工作。
(三)明確服務主體與服務內容。
1.《實施辦法》中明確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志願者條件,廣泛鼓勵在京常住公民注册成為志願者。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參與時間銀行服務的,應由其監護人提出服務申請,並在其監護人帶領下參與服務。
《實施辦法》提出,志願者應通過申請並經培訓後提供養老志願服務,一般由居(村)委會或志願服務組織稽核並按就近原則組織開展服務。考慮到養老志願服務的服務物件老年人群有其特殊性,養老志願服務具有一定專業性,囙此志願者需經過申請及養老服務相關知識培訓方可參與。同時,考慮到養老志願服務對於服務的長期性、穩定性有一定要求,囙此,提出按照就近原則進行服務。符合條件的在京常住居民可登入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資訊管理平臺”)提交志願者身份認證申請,也可向所屬志願服務組織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构提交申請,由相關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志願者身份認證。在資訊管理平臺完成身份認證的志願者,才可報名參加時間銀行養老志願服務。
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京高校等成立志願服務隊、開展養老志願服務。志願服務隊既可為社會老年人提供服務,也可針對本組織退休職工提供養老志願服務。
支持深耕社區的企業發揮專業優勢,組織員工開展社區養老志願服務。在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時,應嚴格遵守養老志願服務相關要求,不得在服務過程中推銷、兜售本企業相關產品。
鼓勵從事家庭照護的家政服務人員、失能老年人直系親屬成為時間銀行志願者。其中從事家庭照護的家政服務人員作為時間銀行志願者參與養老志願服務的,計入時間銀行服務時間;在其工作時間提供有償服務的,不計入時間銀行服務時間。失能老年人直系親屬履行老年人家屬照護義務的,不計入時間銀行服務時間;作為時間銀行志願者,為社會老年人提供養老志願服務的,計入時間銀行服務時間。
2.《實施方案》中明確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服務物件條件,主要是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群體。符合服務物件條件的老年人將由民政部門統一完成資訊管理平臺服務物件身份認證,個人可登入資訊管理平臺進行査詢。如滿足服務物件條件,但未在資訊管理平臺完成服務物件身份認證,可向常住地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构提出申請,由相關工作人員稽核身份資訊後,在資訊管理平臺中完成身份認證。
《實施方案》提出,各區結合實際,優先為經濟困難、重度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老年人等基本養老服務物件、高齡老年人,以及其他急需社會給予幫助的困難老年人免費贈予一定數量的時間幣。時間幣是時間銀行平臺服務時間的度量工具和流通載體,具有發放、存儲、兌換、贈予等功能内容。在資訊管理平臺完成身份認證並持有時間幣的服務物件,才可在資訊管理平臺發佈養老服務需求。考慮到《實施方案》中所提到的基本養老服務物件、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服務需求更加突出,囙此,由各區結合實際情況免費贈予一定數量時間幣,贈予的時間幣可用於在資訊管理平臺發佈養老服務需求。
3.《實施方案》中明確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內容,主要分為八大類別。總體來說,時間銀行作為養老服務體系中的輔助性組成部分,原則上以非專業性、非家政類、風險可控的服務內容為主。同時,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當前老年人群對於健康科普、法律諮詢、防金融詐騙等服務的實際需求,將相關服務納入時間銀行服務類別。《實施方案》中規定,提供專業性服務的志願者應具備相應資質。其中,提供法律諮詢相關服務的,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提供健康科普相關服務的,應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提供金融領域相關服務的,應為金融機構在職工作人員。
根據服務地點的不同,養老服務可分為上門提供服務和在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上門提供服務主要包括情感慰藉、協助服務、出行陪伴,在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文體活動、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訓講座、指導防範金融和網絡風險。
考慮到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開展過程中,老年人的需求多種多樣,《實施方案》對大項分類和具體小項進行了規定。除此之外,分別新增了“其他相關項目”“其他服務”的內容,為各區開展更多個性化、特色類的服務提供空間。各區可結合實際,明確具體服務內容,根據工作推進情况的不斷深入,服務內容也會不斷的優化。
(四)完善養老志願服務實施流程。
《實施方案》中明確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實施流程。
1.需求發佈。在資訊管理平臺完成服務物件身份認證,並擁有時間幣的老年人可以發佈養老服務需求,考慮到部分老年人沒有智能手機、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等設備或因為身體原因無法自行發佈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家屬可聯系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构,通過線下管道予以操作。經工作人員稽核,確保需求資訊真實有效後,將服務需求在資訊管理平臺進行發佈。
2.志願者培訓。志願者開展養老志願服務前,應按照《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有關規定,應採取線下或通過資訊管理平臺培訓視頻等管道,參加志願服務通用知識、養老服務相關知識培訓。原則上,未完成相關培訓的志願者不允許開展養老志願服務。
3.服務提供。志願者在資訊管理平臺選擇可提供的養老志願服務,並根據預約資訊按時前往服務地點開展服務。志願者應通過資訊管理平臺,在服務開始、結束時進行服務簽到、簽出,準確記錄服務時間。如志願者因無智能手機等原因無法通過資訊管理平臺進行服務簽到、簽出,可與所屬志願服務組織、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构聯系,由工作人員對實際服務時間進行確認後,協助志願者在信息管理平臺記錄服務時間。
4.服務評估。為保障時間銀行養老服務質量和服務物件權益,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評價體系。老年人可登入資訊管理平臺或與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构聯系,對養老志願服務進行滿意度評估。
(五)規範養老服務時間記錄管理。
1.服務記錄。時間銀行一般以1個小時為一個服務時間組織,以時間幣的管道進行記錄儲蓄,即1個小時等於1個時間幣。時間幣最小計量單位為0.5時間幣,單次服務時長未滿15分鐘無法獲得時間幣,滿15分鐘未達45分鐘可獲得0.5時間幣,滿45分鐘未達1小時15分鐘可獲得1時間幣,以此類推。時間幣將根據實際服務時間進行記錄,實際服務時間將計入個人總服務時長。
例如:王某在資訊管理平臺上發佈需求,招募志願者陪同其到體檢機构進行體檢,預計時間1個小時。張某報名養老志願服務,並在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實際服務時間為1小時20分鐘。在服務確認後,資訊管理平臺根據實際服務時間1小時20分鐘結算時間幣,即按照1.5時間幣由王某帳戶劃轉至張某帳戶,並將1小時20分鐘累計計入王某總服務時長。
2.服務記錄査詢與證明開具。所有志願者可通過志願服務組織、資訊管理平臺等多種通路査詢養老志願服務資訊,並可通過資訊管理平臺列印本人養老志願服務記錄證明。
3.服務時間兌換。《實施方案》中明確志願者擁有的時間幣可用於兌換服務、贈予直系親屬或向平臺捐贈。其中,用於兌換服務的,需在本人達到60周歲並完成資訊管理平臺服務物件認證後,可在資訊管理平臺發佈需求,享受其他志願者提供的養老志願服務;用於贈予直系親屬的,該直系親屬須已在資訊管理平臺完成服務物件身份認證;向平臺捐贈的時間幣,將由市民政統籌管理,用於需要幫助的特殊老年人群體。
《實施方案》中明確時間幣不兌換資金或實物。時間銀行堅持時間換時間的基本原則,時間幣用於記錄服務時間,只能用來兌換服務,不可兌換資金或實物。
為在全市範圍內實現養老志願服務資源統籌,時間幣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可跨區兌換服務。例如,服務物件張某居住地為西城區大柵欄街道,其發佈的服務需求,已在平臺完成志願者認證的志願者均可報名服務,無論其認證區域是否為西城區。
4.激勵機制。為激發志願者參與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積極性,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永續推進提供人力保障,各區可結合實際,製定本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激勵措施,給予志願者一定非物質性的激勵或優待措施。
《實施方案》中提到對於通過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提供志願養老服務儲蓄的時間幣,經專業協力廠商機构稽核認定後達到1萬個及以上的服務物件,待其年長衰弱或失能後,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待遇申請入住轄區內的公辦養老機构。需明確的是,上述時間幣總量不包括政府或他人贈予的時間幣。例如:魏某(81歲),退休後積極參加時間銀行養老志願服務,近期因突發疾病無法自理,需要入住養老機构。其帳戶中存儲時間幣共計15113個,其中,因其滿足高齡老年人條件,政府贈予時間幣共計35個,直系親屬贈予23個,通過提供養老志願服務獲取的時間幣15055個,滿足相關條件,可申請入住轄區公辦養老機构。
(六)搭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
為實現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數據和資訊的流通、交換,並對相關主體、服務流程實施全程智能化管理,將搭建全市統籌管理、權威統一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並通過公開招募管道確定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各區已試點的時間銀行資訊系統需與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實現數據互通。
考慮到“志願北京”對於全市志願服務資訊統一管理的需要,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將與“志願北京”實現資料共用和互聯互通,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中志願者個人資訊、服務資訊將與“志願北京”平臺共亯。
(七)關於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組織領導職責。各區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製定本區實施細則或方案,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有序推進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工作。可探索採取社會捐贈、募集等管道多管道籌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活動資金或探索設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專項基金,用於應對時間銀行運行風險,或為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服務物件發放一定數量時間幣支持兌換服務。
二是加强運行保障。明確各區應為志願者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安全、醫療、場地條件支持。志願服務組織應當為志願者參與養老志願服務提供安全衛生條件,應事先為志願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可引導志願者在“志願北京”網站實名註冊並在稽核通過後領取志願者保險;對於未在“志願北京”注册稽核的,由志願服務組織為其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加强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安全保障。需要明確的是,在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與“志願北京”實現資訊共用的前提下,時間銀行志願者在“志願北京”獲得被保險人資格後,參加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發佈的養老志願服務,且服務項目、地點、期間有記錄的,如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將按照“志願北京”規定的理賠流程申請理賠。
三是規範教育培訓。民政部門編制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應知應會知識手册,組織志願者開展知識和技能培訓,促進養老志願服務規範化運行。
四是開展文宣引導。各區應建立養老志願服務資訊定期統計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表現優秀的服務站、志願團隊和志願者進行表彰;並在稽核通過後領取志願者保險;對於未在“志願北京”注册稽核的,由志願服務組織為其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加强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安全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文宣優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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