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人員殘疾人參保養老保險獲財政部分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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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我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近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發佈《通知》。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我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簡稱“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十四五”期間,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困難人員家庭收入。

《通知》明確,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願參保殘疾人,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準,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者部分養老保險費。其中: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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