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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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對鐵路沿線禁止燃放孔明燈、禁止强占他人座位等作出明確規定。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2019年5月,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會同司法等部門著手相關立法工作,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明年起施行
鐵路沿線禁止燃放孔明燈

海南日報海口12月27日訊(記者 邵長春)《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對鐵路沿線禁止燃放孔明燈、禁止强占他人座位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海南日報記者從12月27日召開的相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隨著海南環島高鐵、粵海鐵路通道及海口市域列車的開通運營,鐵路已成為海南人民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近年來鐵路沿線外部環境安全隱患也日益突出。海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從全省鐵路環境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和地方鐵路立法兩個方面同步開展工作部署。

2019年5月,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會同司法等部門著手相關立法工作,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鐵路安全管理實行政府統籌、企業負責、社會參與、行業監管和屬地保障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鐵路沿線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落實鐵路安全環境管理路地“雙段長”工作機制,共同承擔組織巡查、協調會商等工作,及時排查和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和隱患。

《規定》明確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對鐵路線路兩側五百米範圍內的塑膠大棚、彩鋼棚、看板、防塵網等建築物、構築物,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塑膠薄膜、錫箔紙、彩鋼瓦、鐵皮等建造、構造資料及時清理,防止因掉落、脫落、飄浮影響鐵路安全。

《規定》對危害鐵路安全、擾亂鐵路運營秩序的行為進行了補充,禁止實施强占他人座位、鋪位,散佈影響鐵路安全的謠言,以醉酒鬧事、强行討要等管道滋擾旅客,强闖進站、出站閘機或者驗票口等擾亂鐵路運營秩序的行為;並禁止在列車、火車輪渡的禁烟區域吸烟(含電子烟),或者使用能够產生煙霧的香烟替代品。

《規定》還明確了對鐵路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視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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