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將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調價評估條件、價格調整程式、調價配套政策、加强規範及監測、强化保障措施六個部分。
“《意見》提出了主要目標,即健全完善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多層次醫療服務供給和價格管理體系,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加規範,收入結構更加優化,價格體系更加科學,價格合理補償功能更好發揮,穩定調價預期、理順比價關係,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確保羣衆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永續。”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在價格專案管理體系中,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專案實行政府指導價,特需服務和試行期內新增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費用所占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意見》明確了啟動動態調整的改革評估名額,明確啟動和約束條件,解决價格調不調、何時調的視窗問題,用量化的數據名額說話。
按照《意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要同步公佈實施價格調整和醫保支付的具體政策,公立醫療機構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應以明確清晰的管道公示公開,不得強制服務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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