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輟學少年為父追凶23年:其父被錯當小偷遭圍毆吊死,屍體險遭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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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3年前,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天河鎮趙崗村羅陳灣村民羅端陽,與周遠銀去親戚家借錢,被途經村莊的巡邏隊誤認為是小偷而遭毆打,肋骨多處骨折,隨後又被吊在樹上,最終因被繩索壓迫頸部致窒息死亡。2021年12月4日,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杜剛因瑣事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杜平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23年前,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天河鎮趙崗村羅陳灣村民羅端陽,與周遠銀去親戚家借錢,被途經村莊的巡邏隊誤認為是小偷而遭毆打,肋骨多處骨折,隨後又被吊在樹上,最終因被繩索壓迫頸部致窒息死亡。

2021年12月4日,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杜剛因瑣事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現時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據瞭解,2016年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忠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杜平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至今,羅端陽的墓碑還沒有立。羅敏兄弟二人在父親骨灰盒封進墳墓時,用樹枝在未幹的水泥上寫下父親的名字。他還在等待那一天,兇手全部被抓後,給父親立一塊碑。

“杜平安是拿繩子把我父親往樹上吊,杜忠剛是打繩套的,將我父親四肢打斷的還有十幾個人,暫時還沒抓。”羅敏告訴正觀新聞記者。“我們希望把該案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不用鎖門,一會就回來”

1998年10月1日晚上8點多,羅端陽騎車去了周遠銀家。妻子鄧桂平還記得,丈夫臨走前告訴她,“不用鎖門,一會就回來。”

他和周遠銀是好友,曾向周遠銀借了3200元。那段時間,周遠銀也著急用錢,羅端陽希望能緩兩幾天再還錢,周遠銀再三表示自己有急用,羅端陽便帶著周遠銀去自己姨妹家拿錢。

周遠銀的家在天河街岱牆村,這裡距離羅端陽親戚家有幾公里的路程。

周遠銀在筆錄中提到,晚上9點多,二人騎著自行車出發,路過杜崗灣時,羅端陽停了車。剛進入杜崗灣,二人走在一條寬路上,迎面走過來幾個人,對方問了一句話,但周遠銀忘記對方問了什麼。那幾個人便把羅端陽雙手捆住,旁邊一個人用手打了羅端陽。還有人追周遠銀,周遠銀便拼命跑到羅端陽家裡,將此事告訴了鄧桂平。

背上“小偷”的名聲

但在殺害羅端陽的嫌疑人杜剛的口供中卻是另外一個版本。

1998年10月初的一天,杜剛回家準備喝喜酒,到了灣裡聽村民說,那段時間有很多村民養的猪和雞被盜,灣裡的老人提議安排幾個年輕人在村裡巡邏。

那天晚上,幾人在穀場休息,躲在草垛後觀察,看是否有小偷進村。正當他們回家時,看到兩個形迹可疑的人,一個在路邊站著,像在放哨,一個在村民家的後門,像在撬門,巡邏隊中有人喊了一句,抓小偷。村子裏有的村民敲了鑼,他們將羅端陽抓住,並從羅端陽身上都出了一根鐵撬棍,便詢問起來是否有認識的人,羅端陽提到了一個戰友的名字,杜方柏以為是嚇唬他們,便扇了他兩巴掌。

在周遠銀的筆錄中否認這一說法,稱二人是去借錢,只是在路中間走,並且也沒有攜帶撬棍。

圍觀的村民也上前毆打,筆錄中寫到,“打得人太多了,基本上圍觀的村民都打了。”後來羅端陽便被人吊在了樹上,雙腳離地10釐米左右。第二天早上6點左右,有一個女的扇了羅端陽幾巴掌,但他沒有反應。村裡人報了警。

1998年10月5日,法醫認定死者生前因繩索壓迫頸部窒息死亡。頭、面、胸及四肢呈現不規則的廣泛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的情况分析,推斷損傷工具為鈍器打擊所致。

而羅志則表示,直至今天,父親羅端陽是小偷被打死這一說法,給他們全家造成的傷害難以想像。

他曾向媒體表示,“我父親不可能是小偷,因為我們心裡都很清楚,雖然以前過得很簡單,但從小我父親在我們心中的形象都是非常好的,勤勞,熱情,從沒做過缺德的事,而且當時和我父親一起的周遠銀也作證了,認識我父親的人都是知道我父親的為人,所以我一直堅持一定要為父親討回公道討回清白。”

相關判決書顯示,經查,現無充分證據證實羅端陽實施了盜竊行為,不能認定羅端陽對於引發本案有一定過錯。

“百人圍住派出所”

2016年1月8日,黃陂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出了一份偵查過程說明,根據案發時黃陂區刑偵大隊主要領導回憶,1998年10月2日早晨,刑偵大隊接橫店派出所報稱,天河羅成溝村民羅端陽夥同鄰村周遠銀攜帶盜竊作案工具竄至杜家崗欲行盜竊被杜宗崗村民抓獲,後被傷害致死。

接警後,刑偵大隊當時主要領導帶領偵查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當時傳喚了5名杜家崗村民到橫店派出所瞭解情况,並製作了筆錄,到了1998年10月2日下午,杜家崗村民幾百人就把當時的橫店派出所圍住,要求公安機關釋放該5名村民,當時辦案人員無法將這5名村民帶出派出所繼續調查,就將這一情況彙報當時的值班副局長,副局長趕至橫店派出所後,也未說服羣衆離開。最後經商量,先釋放5名村民,本案立為刑事案件繼續偵查。

“想要毀屍滅跡”

生前羅端陽和妻子鄧桂平在天河菜場附近租了一間房子,靠賣些豆製品,供養家庭。家裡兩個兒子,大的叫羅敏,小的叫羅志,那時羅敏剛上初一,入學才1個月。

在父親死去的那天,他在外婆家。外婆家距離他家走路需要10分鐘,10月2日那天,羅敏的親戚匆匆來到外婆家,“端陽被人打了。”13歲的羅敏在一旁聽著,越發覺得事情不對,那天晚上,他沒能睡著,第二天一大早,他趕回了家。

家門口擠滿了人,他一進門,母親就抱著他哭,他才確信,自己的父親死了。他從床頭的抽屜裏,摸出父親的身份證,看著照片,哭了起來。

羅敏的舅舅告訴正觀新聞記者,他和其他親人去了殯儀館。至今,那個場景仍讓他心生悲憤:羅端陽渾身是血,被扔在殯儀館的角落裏。他從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得知,羅端陽是被人弄來火化的,由於違反規定,這才保留了全屍。

“參與殺害我父親的兇手想要毀屍滅跡。”羅敏告訴正觀新聞記者。

輟學追凶

1998年10月3日,刑偵大隊到杜家崗調查,杜家崗參與本案村民全部逃走,當時刑偵大隊多次組織追抓,未能抓獲案件嫌疑人。

父親死後,羅敏和羅志兩兄弟就再也沒有了讀書的心思,兩個十幾歲的少年心裡想的都是如何找到殺人兇手,剛上國中的二人退了學。學校也派了人來家裡做思想工作,也沒有什麼結果。

那時,羅敏和羅志挖空心思打聽殺人者的下落。羅志聽說兇手在一個工地打工,他就跑到工地蹲兇手。

羅敏說,母親鄧桂平帶著他們兄弟兩個,寒冬酷暑都要去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有一年冬天,雪很大,鄧桂平抱著兩個孩子坐在派出所門口的雪地上等一個結果,得到的回應仍然是,“兇手我們一定會抓到的”。羅敏說,每次徐辛初、方建華兩個警察會給他們500元或1000元錢,他們說這是生活救助費。

家裡沒有了丈夫羅端陽的支撐,他們搬回了娘家住。時間過了四年,羅敏和羅志也長大成年,羅敏覺得沒有收入也無法支撐自己找到兇手,但是沒有學歷,也需要時間去瞭解案件進展,二人只能打些零工。

遺失的原始案卷

本案案發直至隨後的幾年,刑偵大隊和橫店派出所多次組織追抓,有幾年春節,刑偵大隊還組織追抓工作,但每次到杜家崗去都沒有發現本案嫌疑人。到2005年後,刑偵大隊領導調整原任領導,未將本案資料移交後任領導,偵查員頻繁輪崗,死者家屬也一直未到公安機關來瞭解破案情况,導致後任領導不知本案,直到2015年5月份,羅志為此案上訪,現任大隊領導才知道此案,後在全域範圍查找此案案卷,未能找到原始案卷。

本案從2015年6月份重新開展調查,後確定杜平安、杜忠剛為本案嫌疑人。

2015年9月2日武漢市警察局黃陂區公安分局作出決定書,决定對羅端陽故意傷害致死立案偵查。

“2015年重新立案後,警察告知我們原始案卷丟了。黃陂區公安分局既沒發火灾,原始卷宗怎麼可能遺失?”羅敏怎麼也想不明白。原始卷宗除了當年的法醫鑒定和其中一聯含有兩被告杜平安、杜忠剛的刑事案件登記表保留下來,其餘的部分都遺失了。

“交了錢,為什麼還要抓我?”

據當時的辦案民警回憶,當年羅端陽的家庭困難,妻子鄧桂平無錢辦後事,刑偵大隊就出面要杜家崗的村民出錢先把死者的後事辦理,杜家崗的村民每家都出錢,錢匯總後交到當時的村書記手裡,後由刑偵大隊轉交死者妻子鄧桂平。當時是賠過錢給死者妻子鄧桂平,但賠款的憑證找不到,不能確定共賠付的數額。

2015年9月30日,杜忠剛的筆錄中寫道,“我以前為了這件事還交了3000元錢給原來的村書記,派出所還說這件事情調解了,現在怎麼又抓我?”

在杜平安的口供中,也提到了收錢一事。“村裡人賠了6萬元,達成了調解協定。”

但羅敏告訴正觀新聞記者,當年自己母親並沒有收到所謂的調解協定的錢。羅敏說,那時,父親羅端陽的屍體放在殯儀館,一直沒有火化,後來警方給了8000元的安葬費,加上多年刑偵大隊給的生活救助費,一共收到了21000元。“每次去領款的時候,我的母親都打了領條。”羅敏告訴正觀新聞記者。羅敏說,刑偵大隊曾告訴他,這筆救助費和案件無關。

2016年9月22日,黃陂區檢察院針對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徐辛初、警員方建華涉嫌貪腐介入調查。

2017年5月12日,黃陂區檢察院回復稱,經公安機關反復調查,徐辛初、方建華涉嫌貪污腐敗沒有證據。但是刑偵大隊在偵辦羅端陽命案過程中,採取措施不力,導致部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追抓到案,並使部分案卷資料因為保管不善而遺失,存在著工作失職的情况。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徐辛初負主要責任,公安機關已將徐辛初工作失職問題報黃陂區紀委立案,現黃陂區紀委已作出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當時任刑偵大隊二中隊隊長蘭濤對部分案卷資料的遺失負有一定責任,經報武漢市紀委駐武漢市警察局紀檢組同意,由黃陂區公安分局對蘭濤以違紀立案,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行兇者母親跳河自盡

曾經的命案,給涉事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磨難。

2016年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忠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即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杜平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即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受害人家屬羅志、羅敏、鄧桂平獲得民事賠償45萬元。

2017日8月9日,也就是杜平安被抓後的第二年,杜平安的母親跳了河。“自從杜平安被抓,母親每日每夜都受盡了折磨。”杜平安的妹妹杜某珍(化名)告訴正觀新聞記者,“那條河,水很淺,不到50釐米,她是自己撲進去的。”

杜某珍說自己的母親一直想不通,羅端陽的死,不是杜平安一個人的事情,為什麼就把杜平安抓了進去判了8年。

如今的羅敏已經38歲,成為了10歲孩子的父親,沒能讀書成了這輩子的遺憾,曾經羅敏和羅志兄弟二人商量在兇手繩之以法後,重返校園,可等了23年,這件事還沒完成。

“我也是一個做父親的人,我也要給我父親一個交代。”羅敏稱。

來源:正觀新聞記者程子鑫

編輯:孫珂

統籌:石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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