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駡孩子算不算家暴?可能絕大多數家長都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但下麵這則新聞給絕大多數家長都“上了一課”。
近日,南京有一名家長就因為經常在家辱駡孩子,給孩子帶來精神傷害,而被法院强硬禁止。該消息一經公佈,立即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
“經常侮辱謾駡”屬於家庭暴力
這名家長姓毛,是一名博士畢業生,因為擁有博士學位的高學歷和激進的教育管道,被人們稱為“博士虎爸”。
毛先生一共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小明(化名)今年剛好7歲,目前正在讀小學一年級;小女兒佳佳(化名)今年剛好5歲,目前正在讀幼儿園。
那麼,這名“博士虎爸”究竟厲害在什麼地方呢?他究竟是如何教育兩個孩子的呢?
我們來看看:
1、讓兩名孩子學習文言文,還有高等數學;
2、讓兩名孩子經常學習到深夜;
3、在教育過程中對孩子經常使用侮辱性字眼進行謾駡,甚至還出現毆打行為。
概括起來,毛先生在教育自己孩子的過程中犯了“兩大錯誤”:
第一,不遵循孩子成長的規律,有“揠苗助長”之嫌;
第二,對孩子進行侮辱性的謾駡,有“精神家暴”之嫌。
最後,孩子的母親實在是“忍無可忍”,終於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法官認為,經常使用侮辱性的謾駡對孩子來說屬於“精神侵害”,“精神侵害”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囙此,法院最後作出裁定:
1、禁止被申請人毛某打罵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子女小明、佳佳;
2、禁止被申請人毛某限制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3、禁止被申請人毛某對鄭某、小明、佳佳及其相關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
超前教授“高等數學”違背規律
看到這位家長的以上“教學內容”,我們的確難以想像。男孩才7歲,讀小學一年級;女孩才5歲,還在上幼儿園,竟然教他們學習高等數學!
才多大的孩子,就開始學習“高等數學”,那就更加顯得荒誕了!顧名思義,“高等數學”是高等院校開設的一門數學學科,從大學一年級時開始學。讓7歲兒子和5歲女兒學習高等數學,你說荒誕不荒誕?!
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小學兒童的思維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直觀形象水准”階段(7~8歲),這一階段的兒童對外界的認識是形象地、直觀地;
二是“形象抽象水准”階段(8~10歲),這一階段的兒童對外界的認識由形象開始向抽象過渡;
三是“初步本質抽象水准”階段(10~12歲),這一階段的兒童對外界事物可以進行簡單的抽象概括。
由小學兒童的思維發展規律可知,一個孩子小學低年級階段不適合强化數學認知,他們的思維是形象地、直觀的,可以多學習語言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毛先生教孩子們文言文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重在發展孩子的語言能力。
根據學者林崇德的研究,孩子在8~10歲左右才能初步具有整數和分數的概念,到11歲左右才能初步具有“集合”與“方程”等抽象思維能力。
孩子在國中階段開始發展推理運算能力,要到高一年級時才具有明顯的推理運算能力,到高二年級時各種推理運算能力都達到了比較完善的水准。
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學生基本上要到上大學才能初步接受“高等數學”的理解和運算。讓小學六七歲的孩子,常常熬夜來學習“高等數學”,這完全是違背學生成長規律的!
“博士虎爸”的教育觀存在四大誤區: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博士虎爸”毛先生的教育觀確實存在一些誤區:
1、違背孩子身心發展規律的教育行為,這是錯誤的。
毛先生認為,越早讓孩子接觸和學習,對孩子越有利;所以他讓7歲兒子和5歲女兒學習文言文和高等數學,無視孩子的身心發展水准和實際接受能力,這種“揠苗助長”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2、把自己的“學習理想”强加到孩子身上,這觀念是錯誤的。
毛先生讓如此幼小的孩子學習“高等數學”,這恐怕和他自己的“博士身份”關聯十分緊密。自己讀了博士,難道也非要逼迫孩子讀博士?自己在高等數學領域的特長能力和學習聯想,竟然轉移到孩子身上,這是荒唐的。
3、辱駡自己的孩子“不犯法”,這種認識也是錯誤的。
辱駡自己的孩子屬於“家庭內務”,不歸法院和法律管?錯!如果長期辱駡自己的孩子,給孩子帶來嚴重的心理傷害,這也是違法的,只要孩子和家人提起訴訟,“虎爸”就得吃官司。在本案中,毛先生的行為被認定為“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法院也囙此進行了强硬干預。
4、通過家長權威來逼迫孩子學習,這種管道是錯誤的。
逼迫孩子學習,孩子就能把學習搞好?家長通過自己的權威手段,逼迫孩子學習的做法就對了嗎?也不對!小學兒童和幼儿園孩子的學習,主要是依靠“教學活動”來實施和完成的,只有通過實際的“教學活動”,兒童才能把握讀、寫、算等基本知識和能力。靠逼迫,靠說教,這種教育管道對於小學兒童來說都是錯誤的。
對於南京的這名“博士虎爸”的逼迫式教育,您認可嗎?您有什麼獨到的看法或建議?您曾經思考過“辱駡孩子”也是違法的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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