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行政處罰法是規範政府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施行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部署,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和文宣工作。要開展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培訓,於2022年6月前完成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並持續做好新上崗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將行政處罰法文宣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八五”普法規劃,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文宣,增强全民法治觀念。
二是依法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要加强立法釋法工作,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時,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變相設定,規避行政處罰設定的要求。依法合理設定罰款數額,堅持過罰相當,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門規章設定罰款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且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對相似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超過上述限額的,要報國務院準予。要認真落實行政處罰定期評估制度,結合立法計畫規劃每5年分類、分批組織一次評估;加强行政規範性檔合法性稽核,行政規範性檔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是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的實施。要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行政處罰職能,堅持執法為民,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得為了處罰而處罰,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名額。要細化管轄、立案、聽證、執行等程式制度,逐步提高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利用率,推進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要規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定和使用。要堅持寬嚴相濟,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况下,“一刀切”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要健全法律責任銜接機制,細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制度。
四是持續改革行政處罰體制機制。要縱深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穩妥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科學合理下放行政處罰權,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要規範委託行政處罰,嚴格依法採用書面委託形式。要提升行政執法合力,逐步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複製推廣“綜合查一次”經驗,健全行政處罰協助制度,積極探索跨區域執法一體化合作的制度機制。
五是加强對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要强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快建設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創新監督管道,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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