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新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育兒假天數按3歲以下子女數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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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回應市民關切,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日前邀請專家就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熱點問題進行解答。據介紹,子女滿3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天數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

為回應市民關切,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日前邀請專家就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熱點問題進行解答。據介紹,子女滿3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天數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

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專家金曉蓮說,修訂後的條例取消了2016年規定的生育獎勵假,改為延長生育假,假期由30天延長到60天。條例實施時間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職工在11月24日24時之前已經休假結束,不再補休新增的延長生育假;休假結束時間在11月25日0時之後的,可以享受新增的生育假。經雙方組織同意,女方自願减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相應新增。

男職工陪產假為15天,一般應連續享受,陪產假期間視同出勤,組織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專家介紹,設立陪產假旨在鼓勵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後照顧妻子和新生兒,囙此男方不休陪產假的,也不能轉給女方。

子女滿3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育兒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數則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夫妻雙方若想調整育兒假假期的分配,應分別與各自的組織協商並經組織同意。

條例中規定的各個假期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性質的組織,包括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符合規定生育的情况,條例的規定是組織執行假期的最低標準。本市支持用人單位在天數、待遇、管道等假期執行方面採取更為靈活、更具彈性、更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管道,無需諮詢或徵求行政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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