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要有多大的勇氣才敢去做別人的後媽?做人後媽已經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如果這個孩子還跟自己同齡那就是難上加難,一般的人估計也不會找這樣一個對象。但來自江蘇如東的王甜甜(化名)就偏偏給自己找了一個這樣的對象,可能所有人都不太能理解她的選擇,為了追求這段愛情,她還瞞著家裡人跟其領證結婚,那她最後的結果怎麼樣?
王甜甜本來是一所科技職業學校的學生,在上學期間,遇到了一個給她人生帶來巨大轉變的人,那就是她的同班同學周小明(化名),那年王甜甜18歲,周小明16歲,要是他們兩個人成為了情侶可能也不是稀奇事,可王甜甜沒跟周小明之間發生感情,反倒是跟周小明的父親周雲(化名)之間產生了感情。
她與周雲相識於一次偶然的機會,兩人第一次見面就一見如故、相談甚歡,王甜甜從周雲身上感受到成熟男人的魅力,即使她知道對方是自己同窗的爸爸,她還是義無反顧地喜歡上了這個比自己大18歲的男人,兩人相識沒多久的時間,兩人就發展成了戀人。雖然周雲比她大18歲,但還好他是離異的狀態。
兩人交往了沒多久,年少無知的王甜甜根本不知道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只是覺得婚姻肯定無比浪漫,特別的好玩,帶著這份憧憬,她跟周雲提出想結婚的想法,但是周雲以她年齡還小還沒達到結婚的年齡為由給拒絕了。依據《婚姻法》第六條以及現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對於結婚年齡的規定,男子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子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囙此她只能繼續跟周雲保持戀愛的關係,期間周小明知道了父親與王甜甜的事情,他覺得非常丟臉,希望父親可以跟王甜甜分手,可周小明並沒有成功拆散他們兩個,兩人不但沒有分手,還在兩年之後還準備領證結婚。我們都知道領證是需要戶口本,王甜甜她知道父母肯定是不會願意她跟周雲在一起,她連跟父母說她跟周雲談戀愛的勇氣都沒有,更別說是結婚。
天底下有哪個父母會願意把一個20歲的女兒嫁給一個38歲的男人?何况這個男人還有個18歲孩子。可是此刻的王甜甜就像被人下了降頭一樣,一心就想著嫁給周雲,父母不能同意,那怎麼辦?於是她只能偷拿,某一天趁著父母不在家的時候,她將戶口本偷出來,然後瞞著父母跟周雲去領了證。
她終於如願以償地嫁給了這個男人,我把你當同學,你卻想當我媽,此時已經18歲的周小明得知這個消息以後,氣得差點跟父親周雲斷絕了父子關係。她這個後媽當得還算是比較輕鬆的,畢竟周小明已經不需要她負擔什麼。時間飛逝,五年過去,她已經到了25歲,可在父母的眼中,她還是單身,或者說是一個大齡單身,所以父母開始替她著急婚事。
父母見她一直沒有找男朋友結婚的想法,怕再過幾年她更難找,於是便張羅著給她相親。五年過去,王甜甜早就不是當初那個沒有任何社會閱歷的小白,見到了更多形形色色的人,她的心態也開始發生了一些改變,也期盼過上更好生活。而且她跟周雲本身年齡差距就比較大,觀念自然也會有比較大的差异,這幾年的婚姻生活,他們之間的衝突也不少。
囙此當父母說要給她介紹相親對象時,她沒有任何的猶豫就接受了,一方面是為了讓父母放心,一方面是想通過相親給自己選擇一個各方面都比周雲優秀的人,還真的讓她找到了一個如意郎君,對方的條件各方面都比周雲好,遇到這個優秀的相親對象以後,她便開始在心裡計畫,準備和周雲離婚,然後和相親對象過新鮮的日子。
她在周雲和相親對象兩人之間左右逢源,可這樣脚踏兩條船的事情,怎麼可能一直維持下去。果然沒多久她就陰溝裡翻船,被周雲發現了她的醜事,周雲也不是一個善茬,覺得自己被人背叛,怎麼都無法咽下這口怨氣,於是他就跑到王甜甜家裡鬧,說王甜甜早已經跟他結婚,王甜甜的父母在知道這個消息以後,猶如晴天霹靂。
孩子再有錯,那也是自己的孩子,王家父母還是選擇了站在王甜甜這邊,然後詢問了王甜甜的意見,王甜甜表示自己想要跟周雲離婚,父母肯定支持女兒的决定,畢竟他們本來也不滿意這個女婿,可周雲怎麼會同意離婚,不僅沒有同意,還要求王甜甜賠償他10萬元的經濟損失,王甜甜由於當時拿不出那麼多錢,就打了一張欠條。
可王甜甜根本就沒有想過要出這筆錢,周雲沒拿到錢肯定是不願意協定離婚,所以王甜甜只能進行訴訟離婚,依據法律約定,對於訴訟離婚的,法院要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很明顯,他們夫妻倆是肯定沒法調解。那周雲能够拿到那10萬塊錢?
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定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定,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定沒有生效。簡單來說就是法院不會認可這張欠條,只是如果周雲有證據證明王甜甜出軌,離婚時財產分割他會有比較大的優勢。
他們倆的結合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所以最後也只能以這樣荒唐的結局收場。希望他們兩人都能够吸取教訓吧,婚姻不是兒戲,不應該像他們這樣拿來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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