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獎
■ 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資源化管理、
無害化管理等3類優秀獎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
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4類示範獎
個人獎
■ 生活垃圾源頭减量化、資源化、
無害化優秀獎
■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優秀獎
■ 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優秀獎
昨日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一周年,為貫徹落實該條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激勵機制,我市印發實施《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源頭减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資源化利用及監督管理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獎勵活動,旨在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到垃圾减量垃圾分類的實踐活動中,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生活垃圾分類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按照自下而上、綜合考評和媒體監督相結合的管道進行。獎項分為集體獎和個人獎。市級獎勵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各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進行獎勵活動。
集體獎項上,《辦法》設立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資源化管理、無害化管理等3類優秀獎,分別獎勵在相關工作中評估結果優秀的區級政府;設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4類示範獎,分別獎勵在相關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街道(鄉鎮)、社區(村)、市(區)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針對個人獎項,《辦法》設立生活垃圾源頭减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優秀獎,獎勵在生活垃圾减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中,組織得力、技術創新、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優秀個人。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優秀獎,獎勵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從事文宣、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有較强示範引領和推動作用的優秀個人。設立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優秀獎,獎勵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中兢兢業業、嚴格執法、奉公守法、成績顯著的優秀個人。
《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獎勵經費由市、區財政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資金列支,同時,鼓勵引入社會化資金,創新獎勵管道,接受財政、稽核、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辦法》自頒佈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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