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洗錢,你可能想到的是影視劇裏冷靜的金融黑手,又或者神秘的網絡駭客。但真實的洗錢,可能就在你我的身邊,犯罪分子利用不法手段將特定犯罪所得合法化,可能在你看似簡單又日常的幫助行為下,被人利用成為洗黑錢的“白手套”,如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幫助“有心人”操作資金轉帳……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簡稱“天心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出借銀行卡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
簡單輕鬆來錢快
少年通過出借銀行卡謀利
(庭審現場)
19歲的劉小林(化名),經常在一些交友軟件和陌生人聊天,在聊天過程中他得知用自己的銀行卡接受詐騙資金,再通過支付寶或消費的管道將錢轉入對方指定的帳戶,就能從中按照轉錢的比例賺到錢,這個少年很是動心。
於是劉小林在2021年6月份,通過陌生網友的遠程“指導”,用自己的7張銀行卡先後接收資訊網路犯罪資金百萬餘元,並從中獲利10000元。
在接收犯罪資金後,劉小林名下的的幾張銀行卡相繼被凍結,其本人隨即也在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面對公安機關“你既然知道把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轉帳是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為何還要提供給別人?”的訊問,劉小林在供述中說,“因為我感覺這個事輕鬆,又來錢快,所以就把我的銀行卡拿去給別人轉帳了。”
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
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11月26日,天心法院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丹擔任審判長,天心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芳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經查實,被告人劉小林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獲得非法利益而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提供七張銀行卡共計接收資訊網路犯罪資金1229130.64元、獲利10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小林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以從寬處理。其家屬退繳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且被告人現處於複讀階段,已報名參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試,對其還是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
審判結果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小林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把庭審搬進大學校園
讓法治種子深植學生心田
此次“庭審進校園”是天心法院12.4國家憲法日系列普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我們希望通過這樣的活動告誡大學生群體及廣大年輕朋友們,一定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克服來快錢的思想。”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丹在庭審結束後和同學們交流表示。
政法學院的大四學生賈盛卉則在庭審結束後說,這是一次十分難得的機會,可以近距離地參與庭審,更深刻地感受法律的威嚴,也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有了更清晰的規劃,將結合實踐更加深入地學習法律知識。
為有效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活動當天,天心法院還從審判實踐中梳理出十個涉及大學生的具體案例,專門製作成宣傳單在活動現場發放,並贈送《憲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書籍,讓廣大師生全面瞭解相關法律知識,防患未然。
天心法院還特別邀請全國人大代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學院院長李建安全程參與活動,李建安代表對此次活動給予了高度肯定。
(活動現場)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或是講兄弟情面,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人,也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外借給朋友,否則一不小心就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注意,銀行卡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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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資訊時代,出現親屬、朋友、領導通過微信要求轉帳的情况時,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很可能親屬、朋友、領導的微信、QQ號等已被犯罪分子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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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管好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銀行卡號、手機號、微訊號、QQ號等資訊,不要輕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驗證碼等。在網絡上下載APP、註冊用戶時,一定要防止洩露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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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帳戶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登入來歷不明的網址,不點擊手機短信和郵件中未知連結,不隨意下載可疑APP。一旦發現銀行卡存在异常,及時與銀行溝通凍結帳戶,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損失擴大。發現有買賣銀行卡等犯罪行為時,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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