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重慶市農資公司總經理,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胡啟能,因斂財1191萬元人民幣,2001年11月30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的女兒胡雪梅因犯窩藏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3年10月28上午,胡啟能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採用注射管道執行死刑。
擔任重慶市農資公司總經理的胡啟能,是重慶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獲得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而他卻腐化墮落,一步步淪落為一個巨貪。他有“三色”:酷愛升遷,稱為“紅”;尤愛女色,稱為“黃”;絕愛斂財,稱為“黑”。
為了獨霸重慶市農資公司,胡啟能導演了一出鬧劇,最終案發。
1999年10月18日下午,重慶市供銷總社派人送人到重慶市農資公司任黨委書記時,被胡啟能派人圍攻、驅趕新任黨委書記一行。
經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農村紀工委、市供銷總社紀委組成的調查組調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1999年11月15日,胡啟能被重慶市紀委採取“兩規”措施。因其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於2000年2月13日被逮捕。
2001年9月6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期間,被告人胡啟能在經營、管理化肥配額名額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將30.5萬噸進口化肥配額名額及3萬噸進口實物化肥,轉賣給廣東一些公司,索賄人民幣1168萬元、美元8.24萬元,並貪污公款人民幣30萬元,給國家和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最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啟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雪梅為其父胡啟能窩藏贓款人民幣179.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窩藏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此案從案發到一審、二審乃至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歷經4年,但胡啟能百般狡辯,拒不認罪,是一個“零口供”貪官。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中,將受賄罪改判為“貪污罪”,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10月28上午,胡啟能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採用注射管道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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