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對海岸線實行分類保護制度
(記者孫也達)近日,記者從秦皇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瞭解到,《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將於202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海岸線是海洋與陸地的分界線,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是海洋生態保護的前沿陣地。秦皇島市作為沿海城市,擁有162.7公里海岸線,優質的沙灘和蔚藍色的海洋是秦皇島市得天獨厚的優勢資源,也是秦皇島市寶貴財富和亮麗名片。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海岸線和近岸海域開發强度不斷加大,保護與開發的衝突日益凸顯,出現了臨海開發佔用海岸線、佔用公眾親海空間等問題。
針對上述情况,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將《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列入《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通過立法的規範和引導,依法加强海岸線的管理、保護、修復和海岸線污染治理,通過法治手段解决海岸線保護的突出問題,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施生態立市戰畧,助力“沿海强市、美麗港城”和一流國際化旅遊城市建設。
據瞭解,《秦皇島市海岸線保護條例》由市海洋漁業局承擔《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把關,於2020年12月9日經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提前介入和督導調研等管道,積極推動和指導《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對《條例(草案)》提出了審查意見。2021年8月18日秦皇島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該條例。
《條例》共22條。第一條至第五條,對立法目的、保護範圍、政府和部門職責、建築退縮線制度作出了規定;第六條至第十條,對岸線的分類保護制度,特別是嚴格保護岸線的範圍作出了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對海砂和沙灘的保護、禁止圍海填海和圈佔岸線作出了規定;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對岸線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規定;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對岸線的整治修復和海洋灾害防治作出了規定;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投訴舉報、公職人員法律責任和條例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規定。
加强海岸線保護,是維護海洋生態安全、合理利用海洋空間資源、保障民生福祉的需要,對拓展藍色經濟空間、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本《條例》的製定和實施,對科學依法利用和保護海岸線,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和環境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秦皇島市全面落實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將積極推動沿海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