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新中國查處的最大賣官案貪官,被判死緩,260多名官員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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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黑龍江省海林縣縣長、縣委書記,牡丹江市副市長,黑龍江省電子工業局副局長,綏化行署專員,綏化市委書記等職的馬德,因受賄600多萬元,於2005年7月2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馬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德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牽涉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等官員260餘名。2015年7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馬德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减刑條件,可予减刑。

曾任黑龍江省海林縣縣長、縣委書記,牡丹江市副市長,黑龍江省電子工業局副局長,綏化行署專員,綏化市委書記等職的馬德,因受賄600多萬元,於2005年7月2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馬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德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牽涉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等官員260餘名。

馬德,出生於1951年,1984年初之後任黑龍江省海林縣縣長、縣委書記,牡丹江市副市長,黑龍江省電子工業局副局長,牡丹江市副市長,綏化行署專員,綏化市第一位市委書記。

馬德嘴上大談反腐,背地裡賣官賣爵。

在一次綏化市委會議上,馬德說:“决不搞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帶頭保持清正廉潔”。

在觀看《胡長清案件警示錄》電視片後,馬德要求大家“吸取教訓,深刻反思,做到自警、自省、自律”,並強調“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接受監督。”

2003年5月13日,馬德因收受巨額賄賂被黑龍江省委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7月9日,馬德涉嫌受賄一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間,馬德在擔任牡丹江市副市長、綏化地區行署專員、綏化地委書記、綏化市委書記期間,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603萬餘元。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馬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馬德在司法部燕城監獄監獄服刑期間,曾被三次减刑。

2007年11月5日,北京市高院將馬德减為無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被其减為有期徒刑18年。

2015年6月1日,燕城監獄提出减刑建議。

2015年7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馬德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减刑條件,可予减刑。裁定對其减刑一年,减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减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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