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磚窯案:32人成“窑奴”,1天工作20小時,獲救時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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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暴力手段強制人勞動這樣的事似乎只有在封建社會才存在,萬里長城是各代帝王們共同的豐功偉績,但人們往往只能記住這些帝王們的名字,但長城的修建實際是歷代人民用血和淚一塊磚一片瓦地壘起來的。後來付某掌握了足够的證據,在公安部門的努力下,多處黑磚窯被搗毀,黑磚窯中的種種罪惡也展現在了世人的面前,隨後全國各地公安部門紛紛對轄區內疑似的不法磚窯進行了調查,今天就來講一講山西一家黑磚窯被搗毀的經過。

用暴力手段強制人勞動這樣的事似乎只有在封建社會才存在,萬里長城是各代帝王們共同的豐功偉績,但人們往往只能記住這些帝王們的名字,但長城的修建實際是歷代人民用血和淚一塊磚一片瓦地壘起來的。

在那個時代,勞工們的生活簡直就像奴隸一樣,不光得不到報酬,還要受到官僚們的壓迫,被打死的、累死的不在少數,但這也是幾百上千年前的事了,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到了現代,也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2007年5月9日,河南都市頻道的記者付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發現當地的幾個磚窯似乎有些不對勁,這些磚窯不像其他正規磚窯一樣敞開大門做生意,而是緊閉著大門,門口還有幾個兇神惡煞的人牽著幾條惡犬把守,只要有人靠近,看門的人就會牽著狗上前驅趕。

而且這下磚窯中除了進出拉磚的車輛,就從未見過有工人出來過,於是付某懷疑這些磚窯可能就是人們深惡痛絕的“黑磚窯”,於是接下來的一個月裏,付某假借與這些磚窯做生意,多次深入磚窑暗訪,冒著生命危險暗中拍下了許多視頻資料作為證據。

後來付某掌握了足够的證據,在公安部門的努力下,多處黑磚窯被搗毀,黑磚窯中的種種罪惡也展現在了世人的面前,隨後全國各地公安部門紛紛對轄區內疑似的不法磚窯進行了調查,今天就來講一講山西一家黑磚窯被搗毀的經過。

山西廣勝寺鎮曹生村裏有一家很神秘的磚窯,據村民們回憶,這家磚窯在2004年就有了,當時承包磚窯的是一個河南籍的包工頭,叫做衡庭漢,但承包了磚窯後,衡庭漢從未在曹生村招收過工人,但他的這個磚窯也還是每日爐火不斷。

村裡人都感覺很奇怪,但衡庭漢手下有一幫兇神惡煞的打手,而且他和村支書的兒子也關係不淺,所以村民們都不敢去招惹他。直到2007年5月27日警方開展的“飛虹亮劍”行動中,衡庭漢的罪行才被揭露出來。

原來曹生村的這家神秘磚窯就是傳說中的“黑磚窯”,從2006年3月開始,衡庭漢就開始陸陸續續從陝西、河南等地用哄騙、引誘、強迫等手段將32名勞工帶到了曹生村的磚窯裏,其中還有9名是智障人士。

陳成功(化名)就是這32名勞工中的一員,被解救出來後,他向警方講述了這些年在黑磚窯中見識到的種種罪惡。被騙到磚窯時陳成功才16歲,那時他獨自外出打工,在火車站時,一個大胖子朝他走了過來,稱他那裡有活幹,問陳成功願不願意去。

不諳世事的陳成功想都沒想就答應了,然後就跟著那胖子上了車,不久之後他就被帶到了磚窯裏,但工作了幾天陳成功就發現不對勁,每天早上五點,就會有一群人將他們叫醒,直到第二天淩晨一點,他們才被允許去睡覺。

中途基本沒有休息的時間,每天的伙食就是幾個饅頭和一碗凉水,吃完後馬上就要開始幹活,而且燒磚的爐子溫度很高,但磚窯並沒有給他們提供相應的護具,有很多勞工甚至連鞋子都沒得穿,沒幾天脚上就被燙得滿是水泡。

但衡庭漢和他手下的打手們根本不把這些勞工當人看,就算勞工們的脚上已經是血肉模糊了,他們還是強迫勞工幹活,稍有不從就是一頓毒打。他們居住的環境也很差,幾十個人擠在一間陰暗潮濕的小屋子裏,因為長期不能洗澡,屋子裏總是散發出一股濃濃的臭味。

“我也想過逃跑,但一次有個人跑了出去,沒多久就被抓了回來,還被丟進了攪拌機裏,那之後我就不敢跑了。”陳成功這樣告訴警方,而且還有一次,陳成功親眼看見一個姓劉的勞工因為磚沒燒好而被衡庭漢的手下用鐵鍬砸死。

勞工們在磚窯裏過著非人的生活,至於薪水那就更不用想了,方圓幾百米裏都有衡庭漢的人看守著,想逃跑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些勞工們都已經被折磨得遍體鱗傷,早已不成人形了,想要反抗也不可能是那幫打手的對手。

直到2007年,警方的到來才讓他們脫離這樣非人的生活。警方搗毀衡庭漢的黑磚窯時也遭到了他們的激烈反抗,衡庭漢手下的打手們面對警方絲毫沒有畏懼,反倒牽著惡犬,拿著磚頭、火槍等武器和警方發生了火拼。

但在警方的努力下,這個黑磚窯還是被搗毀,三十幾名勞工終於見到了外面的太陽,這些勞工們被解救出來後就馬上被送往了醫院,因為他們的狀況實在是很糟糕,幾乎每個人都是蓬頭垢面,身上的泥垢甚至都能刮下來一層。

而且每個人身上都遍佈著大大小小的傷口,傷口大多都已經感染,不斷有膿血流出來,特別是他們的手脚,因為長期暴露在高溫環境中,他們的手脚已經嚴重開裂,滲出來的血與污垢混合在一起,在脚上結了厚厚一層。

不久後,逃逸的衡庭漢被警方逮捕,接下來他將和他的手下一起面對法律的嚴懲。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衡庭漢一夥人非法限制勞工人身自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另外,衡庭漢手下的趙延兵還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致死的行為,所以他構成故意傷害罪。最後法院判處衡庭漢無期徒刑,趙延兵死刑,與之勾結的曹生村村支書兒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其他涉案人員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這一夥人為了追求利益,居然幹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來,肆意踐踏他人的人格,他們用這種管道得來的每一分錢上都沾滿了鮮血,他們的罪行實在是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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