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
馨
提
示
新和縣自治區垂管機關事業單位、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地區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會議精神,此次調整繳費基數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會產生補差業務,補差業務不收取利息、滯納金,最低繳費基數暫不做調整,仍以3235元為標準。現對以下四類人群進行繳費基數調整,具體有關基數調整標準如下:
1、自治區垂管的機關事業單位(含稅務、公路、地礦等組織)在職職工,按照2020年該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即該在職職工2020年年工資總額/12)。
2、國有大型企業(含電力、銀行、石油等組織)在職職工,按照2020年該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即該在職職工2020年年工資總額/12)。
3、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自治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執行,根據自治區人社廳公佈資訊,2020年全區城鎮非私營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8372元(6531元/月),即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531元。
4、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自願的原則調整在職職工繳費基數,調整標準為2020年該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即該在職職工2020年年工資總額/12)。
連絡人:熱依蘭木·熱合曼(18299995255)
古麗尼沙·吾斯曼(13909974042)
聯繫地址:為民服務中心二樓醫保局視窗32、34號
2021年11月25日
新和縣醫保局宣
來源:新和縣融媒體中心
稽核:唐海明
責任編輯:陳曉玲
本期編輯:盛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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