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考試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然而一些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考試次數頻繁,甚至按照考試名次排座位,給學生“貼標籤”,造成考試功能异化、學生考試負擔較重的現象。為落實國家“雙减”政策,堅決扭轉“唯分數論”,提升育人質量,11月23日,太原市教育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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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組織: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國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每學期可安排一次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各年級要嚴格執行教學進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兩次模擬考試。
小學和國中非畢業年級不得組織區域性或校際間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限時練習、學情調研、工作管道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嚴禁在開學前、節假日組織考試。
在小學高年級段或國中起始年級組織一次質量監測,作為評估小學階段教育品質重要依據,同時作為開展國中階段教育品質增值性、發展性評估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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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評估:
期中期末分五個等級來評估
學校期中、期末考試採用等級評估管道,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和待合格五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管道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
根據學科教學實際,在某一課題或教學單元之後,可組織不同形式的學情診斷,但每月不超過兩次。學情診斷結果既不能呈現等級,更不能呈現分數,應以定性描述的管道告知學生不足和優勢,展開針對性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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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以學定考體現素質教育導向
考試內容堅持以學定考,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况,注重新增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减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按照要求,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准分析學情、教情,科學研判教與學的過程,切實改進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强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品質作出科學判斷,加强教師教學指導與培訓。
來源太原日報記者張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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