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2日)渭南蒲城政府網發佈了,關於蒲城縣遊客服務中心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的決定書並公佈了徵收範圍和補償安置方案…
徵收範圍
奉先街道辦文昌宮巷以東、人民路以西、槐院巷以南、原糖酒公司以北範圍內所有地上建築物(含其他附屬物、附著物、構築物)及土地。
補償安置管道
補償安置管道為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價格由徵收價格或房地產評估公司對被徵收人房地產作出的評估價格、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和停業損失組成。
(二)房屋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地點為城南新區中央公館、公園天下社區內未出售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可以任意選擇社區樓層進行產權調換,以房屋登記調查的建築面積1:1比例進行調換安置(安置面積含公攤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大於或小於應安置面積,對超出面積或少於的部分,按照該社區房屋的備案價格互找差價。
協定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房屋補償標準。
(二)其他附屬物、附著物、構築物補償標準。
(三)裝修補償標準。
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其他附屬物、附著物、構築物、裝修補償由協力廠商公司量測認定,協定徵收期限自方案公佈之日起30天內有效。
土地補償,房屋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
國有土地補償標準3000元/㎡,集體宅基地補償標準2900元/㎡。
房屋補償。
框架結構1400元/㎡,磚混結構1200元/㎡,土木結構1000元/㎡。
其他附屬物、附著物、構築物補償標準
裝修補償標準
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取暖費
(一)搬遷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搬遷住宅房屋搬遷費按建築面積10元/㎡標準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被搬遷住宅房屋搬遷費按建築面積20元/㎡標準補償。
(二)臨時安置費、取暖費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騰空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鑰匙交接當月止為12個月,期限內由被徵收人自行解决住房,按照被搬遷房屋建築面積10元/㎡/月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交房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標準上浮50%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安置房屋交付後,再向被徵收人支付三個月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0元/㎡/月。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本款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取暖費為一次性支付1000元/戶(原狀宅院)的採暖補助。
停業損失
正在經營的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從經營房屋外側往裏最長跨度不超過10米的實際經營面積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停業損失補償,具體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一)一層40元/㎡/月;
(二)二層30元/㎡/月。
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10個月的經營損失補償。
簽約時限及獎勵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自評估結果確定後30日為本次徵收簽約的最後時間。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自徵收决定作出後100日為本次徵收簽約的最後時間。
(三)協定補償期限內簽訂協定的每戶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四)房地產評估公司對被徵收人房地產作出評估價格期限內簽訂協定的每戶獎勵人民幣5萬元。
以上規定的時限內未能簽訂協定的不再享有該項獎勵。來源:蒲城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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