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女商人公開舉報而落馬半年後,11月22日上午,鄭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在商丘中院受審,被控受賄2009萬餘元。
於東輝出生於1966年8月,山東萊州人,早年在河南濮陽工作,曾任市中院副院長。2009年7月上調省高院,3年後調任洛陽中院院長,成為副廳級幹部。
2014年2月,於東輝改任鄭州中院院長,4年後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今年4月,微博名“河南隆慶祥服飾”發佈該公司總裁薑書敏實名舉報於東輝在任鄭州中院院長期間,向該公司索賄數千萬,實收近500萬。
一個月後,即5月20日,河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於東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審查調查。
6月10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一次新聞發佈會舉行,於東輝被點名。
發佈會披露,“12337”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臺收到群眾舉報於東輝行賄受賄線索後,全國教育整頓辦及時轉交中央督導組督辦,於東輝被查。
7月8日,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情况新聞發佈會召開,於東輝再被點名。
發佈會披露,鄭州“於東輝案”的查辦,得到中央領導同志和中央督導組的充分肯定。
於東輝受審
11月22日,於東輝涉嫌受賄一案在商丘中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此人自2006年,即擔任濮陽中院副院長之時,就開始走上貪腐之路。
在擔任省高院民二庭庭長、洛陽中院院長、鄭州中院院長,以及鄭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於東輝也並未收手。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案件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截至2020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9萬餘元。
於東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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