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訂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這些重大變化趕緊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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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8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新修訂的《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出臺,進一步規範評選程式、徵求意見、公示要求,嚴格獲獎組織和個人退出機制等重大變化,成為關注焦點。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11月18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新修訂的《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出臺,進一步規範評選程式、徵求意見、公示要求,嚴格獲獎組織和個人退出機制等重大變化,成為關注焦點。

為何修訂

使天府質量獎評選更加規範

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是四川省政府的最高質量獎項,是全省質量領域的最高榮譽,天府質量獎的評選表彰,對樹立先進品質管制標杆,激勵品質管制創新,促進質量發展,引領經濟高品質發展有著重要作用。

2006年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决定設立“四川質量獎”,共評選4届,表彰了27家企業和10名個人,樹立了一批品質管制先進企業典型和個人標杆,為我省經濟高品質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2016年,為進一步體現四川特色,經省政府同意,“四川質量獎”更名為“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省政府辦公廳同時印發了評選管理辦法,獎項設置為天府質量獎、提名獎、天府工匠等3類。2020年開展的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活動,宜賓五糧液集團等5家組織和程旗(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4名個人分獲正獎和提名獎。

“黨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質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天府質量獎作為省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應體現新精神、新要求。”四川省質量强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四川省政府申報項目的複函》,對評選表彰活動的表彰名額、表彰對象、主辦單位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省委《四川省貫徹<國家功勳榮譽錶彰條例>實施辦法》也進一步規範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評選程式、徵求意見、公示時間和範圍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必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評選表彰活動的最新規定進行完善,使天府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符合要求、更加規範。”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修訂

突出重點聚焦四個方面

記者從四川省質量强省辦瞭解到,本次《辦法》修訂,主要聚焦四個方面:一是將條款中與中央準予的表彰名額、主辦單位等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補充。二是根據省委《四川省貫徹<國家功勳榮譽錶彰條例>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評選程式、徵求意見、公示要求等。三是進一步嚴格獲獎組織和個人退出機制。四是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分享和推廣先進品質管制方法。

具體變化趕緊來看——

獎項設置修訂前後有哪些主要變化?

每届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

修訂前,天府質量獎獎項設置天府質量獎(組織、個人)、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組織、個人)和天府工匠,表彰名額天府質量獎不超過10個(含個人1名、天府工匠1名)、天府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25個(含個人3名、天府工匠3名)。

修訂後,天府質量獎主辦單位為省政府,每2年評選一届,設定天府質量獎和天府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天府質量獎名額每届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天府質量獎提名獎名額每届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2018年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府工匠”培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8〕73號),明確“天府工匠”培養工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實施,囙此取消了天府工匠獎項。

獲獎組織和個人會得到什麼獎勵?

獎牌+證書+經費補助

省政府對獲得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並頒發獎牌、證書,對獲得天府質量獎的,分別給予獲獎組織100萬元、個人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獲得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獲獎組織50萬元、個人5萬元的經費補助。

經費補助主要用於獲獎組織和個人宣傳推廣其先進品質管制經驗、開展質量創新、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貭素提升等。

天府質量獎如何申報?

近3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且無重大品質投訴是硬條件之一

根據評選辦法,申報組織和個人所在組織應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申報推薦意見,並進行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通過各市(州)質量强市(州)工作領導小組和省級行業首長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資格初審合格後,報省質量强省辦進行審查。

組織申報須具備7項條件:(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3年以上、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產業導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創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四)在質量水准、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達到國內領先水準。(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無不良信用記錄。(六)近3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且無重大品質投訴。(七)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個人申報具備須具體5項條件:(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長期從事品質管制理論研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品質管制理念或方法。(三)有較强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在品質管制或實踐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或成果,提高行業質量水准和績效、推動本省產業工藝和技能改進等做出重要貢獻。(四)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範,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五)申報個人如為組織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組織近3年無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且無重大品質投訴。

天府質量獎如何評審?

堅持自願申請、動態管理、能上能下、好中選優、寧缺毋濫

根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天府質量獎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自願申請、動態管理、能上能下、好中選優、寧缺毋濫。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天府質量獎評審由省質量强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審活動的組織工作。省質量强省辦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負責天府質量獎評選表彰的具體實施。日常工作由省質量强省辦具體負責。

據省質量强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天府質量獎表彰對象不一定是“全能冠軍”,主要表彰在品質管制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領域方面有重大創新成就的組織和為推進品質管制理論、方法和措施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囙此,天府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卓越績效評價准則》(GB/T19580-2012)製定,可根據品質管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其評選程式主要有自願申報、稽核推薦、審查受理、資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審議投票、表彰獎勵8個環節。

獲獎組織和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應持續開展先進品質管制理念、模式和方法創新,追求卓越質量,持續提升效益

據介紹,獲獎組織和個人可在企業品牌形象推廣中使用獲獎資訊,但應注明獲獎年度,不得將天府質量獎標識用於具體產品、服務的質量文宣(如產品廣告、包裝、說明等)。

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發揮質量標杆示範引領作用,主動推廣先進品質管制模式、方法,推進我省行業領域整體質量提升;持續開展先進品質管制理念、模式和方法創新,追求卓越質量,持續提升效益。獲獎組織應當為其他組織瞭解學習其品質管制模式和方法提供便利條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天府質量獎申報組織和個人如何監督管理?

5年內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撤銷獎項!

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天府質量獎的申報組織和個人,10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天府質量獎。對已經授獎的,撤銷獎勵,收回獲獎證書和獎牌,追回經費補助,向社會公告,並記入信用記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獲獎組織和個人自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公共安全和農產品品質安全等事故或其他違反天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由省質量强省工作領導小組報省政府撤銷其已獲獎項,收回獲獎證書、獎牌,向社會公告。連續兩届不接受該組織和個人再次申報天府質量獎。

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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