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出臺臨時救助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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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印發了《丹東市臨時救助操作規範》,進一步規範了臨時救助稽核確認工作,《規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印發了《丹東市臨時救助操作規範》,進一步規範了臨時救助稽核確認工作,《規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範》指出,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决,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人員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應堅持救急解難、應救盡救,適度救助、量力而行等原則,同時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程式規範,合法合規,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規範》明確,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實行依申請受理。本市戶籍人員可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居住證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其他單位或人員可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非本市戶籍或市內跨縣區戶籍人員,當遭遇急難型臨時困難的,應直接向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規範》要求,臨時救助可採取發放救助金、發放實物等管道實施,救助金給付標準應與都市低保標準掛鉤。對遭遇特別重大臨時生活困難的急難型和支出型救助對象,臨時救助金給付標準可通過採取一事一議管道,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規範》進一步細化了急難型、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困難情形調整係數和救助金額計算管道。規定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原則上每年度以同一事由分別只能救助一次,兩種類型可以疊加救助。特殊情况下,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可採取跟進救助或一次確認、分階段發放救助金的管道進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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