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佈!事關廈門住房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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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廈門又出實招啦!深入貫徹落實住建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關於加强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近日,市住房局聯合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資訊發佈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强住房租賃資訊發佈和全流程管理。《通知》對發佈的房源資訊內容進行了規範。

近年來

廈門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

截至目前

全市租賃住房總量

約71.2萬套,192.6萬間

為了讓市民租房更安心

廈門又出實招啦!

深入貫徹落實住建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關於加强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近日,市住房局聯合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强住房租賃資訊發佈和全流程管理。

《通知》將從

2021年11月28日起施行

今天

市住房局召開新聞發佈會

詳細解讀《通知》

《通知》關注民生痛點、難點

突出問題導向

聚焦主體資質、發佈規範、

房源核驗、過程管理等4個環節

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資訊發佈主體管理、

規範住房租賃房源資訊發佈、

加快住房租賃資訊系統對接

和完善監管機制

那麼,具體有哪些要求?

我們來給大家劃重點了!

1

抓主體資質認定

這裡所指的住房租賃資訊發佈主體,分為市場經營主體和資訊平臺發佈主體兩種類型。

首先,是市場經營主體。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均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其中:

住房租賃企業、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要向住房管理部門辦理基礎資訊登記,並推送開業相關資訊;

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向受委託的行業協會辦理基礎資訊登記。在辦理市場主體和基礎資訊登記後,才具備發佈住房租賃資訊資質。

其次,是資訊平臺發佈主體。主要指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網絡資訊平臺,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遵守國家、省、市關於網絡交易、安全、保密等管理規定;具備供網信、警察、市場監管、住房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査詢相關資料資訊的條件,並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

2

抓資訊發佈規範

規範住房租賃資訊發佈內容,是做好租賃市場基礎配套建設的前提。《通知》對發佈的房源資訊內容進行了規範。

發佈房源資訊應當包括:

發佈主體、房源核驗碼、使用用途、房源位置、朝向、戶型、面積、圖片、價格和裝修情況等內容;

同時,發佈房源資訊必須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不得發佈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資訊。

《通知》還對房源資訊發佈主體及其從業人員,如何確保房源資訊真實性、有效性提出了要求。

3

抓房源資訊核驗

房源核驗是指經營主體在發佈租賃資訊之前,通過接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對房源資訊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校驗。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資訊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資訊系統需接入“廈門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或“廈門房產之窗”,完成數據對接後,“廈門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或“廈門房產之窗”將對發佈主體提供的房源資訊進行核驗。核驗通過的,租賃系統將生成房源核驗碼;核驗不能通過的,則無法生成核驗碼。

網絡資訊平臺應當核驗房源資訊發佈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資訊。

對機构及從業人員發佈房源資訊的,應當對機构身份和人員真實從業資訊進行核驗,不得允許不具備發佈主體資格的機构及從業人員發佈房源資訊,對被列入經營异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的機构發佈資訊予以從嚴稽核。

房屋權利人自行發佈房源資訊的,網絡資訊平臺應對發佈者身份和房源真實性進行核驗。

對發佈10套(間)以上轉租房源資訊的組織或個人,還應當核實發佈主體經營資格。

4

抓監管責任落實

建立住房租賃資訊協同聯動機制,推進住房管理、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資訊共用,促進工作規範,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明確,將綜合運用行政管理、法律處置、信用懲戒、媒體曝光等手段,嚴厲查處違法發佈房源資訊的行為。

比如

對違法發佈房源資訊的機构及從業人員,網絡資訊平臺應當限制其發佈許可權1個月,累計違法發佈房源資訊3次的應取消其發佈許可權

涉嫌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置。

此外,我們將採取日常巡查和專項整治巡查相結合的管道,加大違法發佈房源資訊的查處力度。

▍綜合來源:廈門廣電等

▍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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