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水產公司,去年進口了價值千萬美元的阿根廷紅蝦。但因為買賣雙方發生爭議,外加疫情原因,超百噸紅蝦滯留洋山深水港超百天。眼見冰鮮貨品保質期臨近、倉儲成本日益攀升,上海企業向法院起訴,申請將這批紅蝦在審理期間,先變賣、並且提存價款。研判案情後,上海二中院的法官開始了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今天下午,這批紅蝦變賣成功,正式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江先生也是做水產生意,他說,這批蝦的品質還可以,但再晚一點,保質期就要超了,他們就不願意接收了。
江先生買入的這批紅蝦,曾是上海某水產公司,從一家注册在烏拉圭的大宗商品貿易商處購買的。去年3月雙方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契约,上海企業訂購了價值1300多萬美元的阿根廷紅蝦。合同簽訂後,貨物通過海運管道抵達我國洋山深水港。
後因雙方履行契约發生爭議,外加疫情因素,截止本案起訴時,仍有6條貨櫃超百噸貨物積壓在洋山港口的集裝箱堆場,原告上海企業一方無法獲取有效提單,被告也拒絕對貨物進行處理。立案後,原告向上海二中院提出申請,請求將積壓貨物變賣、並將價款提存,避免損失擴大。
原告上海企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凍品正常的保質期是24個月,這批貨到明年年初就面臨過保的狀態,另外,集裝箱放在港區裡面,每天都有新的費用產生,這讓已經提起訴訟的他們十分著急。
上海二中院商事審判庭法官王蓓蓓解讀,訴訟中,原告一方為了保證自己未來可預期的利益,比如判决以後,取得相關執行款項或對貨物的歸屬權,會向法院申請保全。一般來說,法院把涉案物品保全後,會放在倉庫等處進行固定,等案子審理定性後,再行處理。但本案的凍蝦是鮮活易腐的物品,保質期有限,如果不及時處理,會造成當事人損失進一步擴大。
經審查,總價值超千萬人民幣的凍鮮產品,須零下十度以下保存,滯留港口已數月,保質期迫近,且隨天氣轉熱,面臨全部毀損的風險。此外,長期滯留還將產生數百萬的冷藏費、倉儲費。而被告又是外籍公司,送達程式繁瑣,至今仍未應訴,案件審理將持續較長時間。
考慮到情况緊迫,二中院商事庭與執行局迅速確立了執行方案。法官一行多次前往洋山港,對6條集裝箱貨櫃核驗、查封,將貨物完成通關手續後,評估變賣,並將價款提存,半年內走完程式,為當事人最大化減少損失。
上海二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陳華榮介紹,加快變賣、提存的同時,他們也注重程式合法,原告對保全提供了擔保,也就是說,一旦因為原告的申請導致了變現是錯誤的,原告的擔保財產可以給被告提供一定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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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張幗霞
小編丨趙沁藍
視頻丨馮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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