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出臺大病保險年度補償限額提高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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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即可享受大病保險,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後最高報帳比例達85%,大病保險年度補償限額提高10萬元、達到40萬元,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不封頂……11月6日省醫保局發佈消息,該局會同湖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製定了《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即可享受大病保險,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後最高報帳比例達85%,大病保險年度補償限額提高10萬元、達到40萬元,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不封頂……記者11月6日從省醫保局瞭解到,該局會同湖南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製定了《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明確,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總額的10%之內。大病保險資金直接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所有參保人員(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參保人員),參保人員無需另外繳費。

《辦法》明確,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為:參保人員住院總醫療費用剔除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並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報帳後的自付費用;參保人員無協力廠商責任的意外傷害、無商業保險理賠的交通事故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以及經相關部門認定、按比例剔除應由協力廠商負擔後的醫療費用,先按基本醫保政策規定視同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含醫保部門委託商業保險管理的意外傷害保險),剩餘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門診(含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自付費用、單行支付藥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暫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辦法》明確,在起付標準方面,2022年大病保險起付線暫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以後逐步過渡為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在支付比例方面,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後,分4段累計補償:0至3萬元(含)部分報帳6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帳65%,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帳75%,15萬元以上部分報帳85%。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後,各段報帳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在補償限額方面,大病保險年度補償限額統一為40萬元,相比以前提高了10萬元,並取消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文/王為薇歐陽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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