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佈《關於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熱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確各集中供熱企業從11月8日起逐步啟動供熱設備,11月15日零時全部達到規定供暖溫度。
《通知》提出,西安市各集中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啟動集中供熱各項工作,11月6日前完成管網冷迴圈工作,檢修完成供暖設備;11月8日起逐步啟動供熱設備,其中分佈式供熱鍋爐、利用電廠餘熱企業及污水源熱泵企業8日至11日錯峰點火運行,瓦斯鍋爐9日至11日錯峰點火運行,開始預供暖,11月15日零時全部達到規定供暖溫度。
《通知》要求,西安市各區縣、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集中供熱管理部門要會同轄區內集中供熱企業對供熱鍋爐、熱力管網、換熱站等供熱相關要素逐一排查;會同物業管理首長部門同步檢查轄區內集中供熱社區內部換熱站、院內管網等供熱設施,保證採暖季首日室內供暖溫度達標。同時,各集中供熱企業要加强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燃氣鍋爐安全使用工作,加大關鍵設備檢查頻次,完善應急預案,確保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零隱患”。(記者:董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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