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杜宇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用戶端11月3日消息,徐淼,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委常委、副區長,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天臺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溫嶺市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黃岩區委書記,嘉興市委常委、副市長。
2020年10月20日,浙江省紀委監委對徐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10月22日,徐淼主動投案,並於當日被採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10月9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仕途順了心卻“飄”了,沉迷喝酒應酬,一次收受茅臺六十瓶
徐淼16歲參加工作,年輕時候的他,也曾默默奮鬥在激烈嚴酷的隱蔽戰線。憑藉一股子拼勁,他30歲出頭就進入了處級幹部的行列,成為當時溫州市最年輕的處級幹部之一。
到地方政府機關後,徐淼的仕途可謂一帆風順,每隔一兩年便換一個崗位,先後任溫州市甌海區副區長、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11年,徐淼被任命為天臺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大了、交際廣了,徐淼卻和曾經的同事、朋友漸漸疏遠了,和商人老闆的交往日益增多。“權力大了後,最大的感觸就是講真話、會提醒監督我的朋友越來越少,溜鬚拍馬的一茬接著一茬。”徐淼坦言道,“應酬一多,心就散了,學習也少了。參加理論中心組發言,我也從原來的精心準備、脫稿發揮,到找別人代寫稿子,自己對著念,做做樣子。”
很快,精神缺鈣、思想滑坡的徐淼被“甜言蜜語”衝昏頭腦、倒在商人老闆的“糖衣炮彈”之下。2014年中秋節前夕,天臺某置業有限公司經理方某某找到徐淼,想讓他在業務上為自己提供便利。因早已打聽到徐淼平日裏愛喝酒,尤愛茅臺,方某某便投其所好,一次性送給徐淼茅臺酒60瓶。徐淼推辭了幾番,最終收下了這份禮物。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再難關上。此後,“拿慣了”的徐淼多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物件所送的茅臺酒等禮品。
經查,2015年,徐淼收受溫嶺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某所送珍藏15年的茅臺酒2瓶。
2017年至2019年間,徐淼先後3次收受浙江某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股東邵某某所送茅臺酒18瓶、洋酒1瓶。
2018年春節前,徐淼再次收受天臺某置業有限公司經理方某某所送茅臺酒36瓶。
2018年至2019年,徐淼先後2次收受浙江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某所送茅臺酒24瓶。
……
“一帆風順的仕途,使得定力不够堅定的我,貪念和私欲膨脹,被各種誘惑腐蝕,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徐淼說。
從善如登,從惡如崩,理想信念的喪失,讓徐淼對於吃拿卡要這些小節問題不以為意、無所顧忌。在見慣了老闆們的“大手筆”之後,徐淼的心態開始失衡:“我羡慕、嚮往起他們這種一擲千金、開豪車、住豪宅的奢華生活,就想著自己是否也可以搞點生意做做,為以後生活打點基礎。”
在不知不覺中,徐淼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了變化,他失去了為黨奉獻、為民謀利的初心,懶散怠惰、敷衍工作,把更多精力用在盤算賺錢謀財上,給了“有心之人”圍獵之機。
自甘墮落,陷入利益輸送“暗道”,以投資之名掩蓋受賄之實
“我自甘墮落,從一個積極工作的人變成一個只想謀財謀利的人,種種變化,有心人是看在眼中的。很快,我就成了商人老闆的圍獵目標。”徐淼說。
2010年,某房地產公司老闆陳某某為了感謝徐淼在園區建設、廣場施工等事項上給予的照顧,邀請徐淼參股其公司房產開發專案。徐淼聽後十分欣喜,與其兄長徐某先後投資3000萬餘元,參股了其中4個房產項目。未曾料想,由於房市動盪,除了尚未開發的某小鎮項目外,兄弟倆在其餘3個項目上累計虧損618萬元。
2012年,為了彌補徐淼之前的投資損失,陳某某再次邀請徐淼增投某小鎮項目,並將實際價值近2.45億元的項目估值降至1億元,讓徐淼兄弟通過低價入股虛增其項目份額,多分利潤。
“我聽陳某某說完這些‘安排’後,內心還是有一些不安,覺得不够穩妥。但在貪念作祟下,我還是增投了532萬元。”徐淼說。2014年,在徐淼的要求下,陳某某提前將632萬元的投資收益結算給他。
2016年,徐淼擔任溫嶺市委書記後,找他幫忙的人更多了。“總有老闆有意無意錶露出讓我入股收息、一起投資發財的意思,我之前也賺了一點小錢,覺得自己還是有點‘商業頭腦’的,內心對此躍躍欲試。”徐淼坦言道。
2016年上半年,溫嶺某小鎮專案負責人趙某某專程拜訪徐淼,希望他能對該項目多加關照,並告訴他:“我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將溢價收購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您有興趣,可以一起入股,後續的高額利潤肯定少不了。”
如此賺錢的“妙招”正中徐淼下懷,為了規避審查調查,徐淼以其侄子名義投資人民幣50萬元入股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此後,該股權被全部收購,徐淼從中獲利247萬餘元。至案發時,已到賬157萬餘元。
2017年8月,徐淼的另一比特“朋友”黃某某又以相同管道邀請他入股。這一次,徐淼為掩人耳目,假借其父親的名義分兩次將210萬元投資入股對方公司。短短一個多月時間,投資收益就有132萬元。之後,按照徐淼要求,黃某某將202萬元轉回徐淼父親帳戶,餘款140萬元繼續留在黃某某處做其他投資。
“這些圍獵的手法,其實並不高明,但在貪念的驅動下,在僥倖心理的作用下,我還是接受了他們的賄賂,說明內心深處,我是甘於被圍獵的。”回想商人老闆圍獵的全過程,徐淼並不是沒有意識到自己陷入了“圈套”,然而,他在衝突中不斷進進退退。“對於赤裸裸的利益輸送,我因風險太大不敢接受。但對於這些隱蔽式的、有包裝的行賄,我自認安全又不失面子,收下就收下了。”徐淼說。
事實上,徐淼以投資的名義掩蓋收受賄賂的事實,表面上看似“合法入股、出資正當”的投資收益,其本質仍然是權錢交易。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徐淼自認為行為隱蔽,就可以做到“常在河邊走,也可不濕鞋”,在欲望的支配下心智迷失,沉迷於“借雞生蛋”投資賺錢,紀法紅線徹底失守。
心存僥倖瞞報個人事項,層層設防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徐淼一直是謹慎的,從他借用他人名義投資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資財來路不正,心中有‘鬼’,囙此想盡辦法遮掩躲藏。”辦案人員說。
2016年7月,徐淼出資以其侄子的名字購買了杭州某國際中心房產並持有至今。但在填報2017年至2020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錶》時,他均未按規定報告上述房產情况;在填報2018年至2020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錶》時,徐淼未如實報告將150萬元資金交與朋友代為炒股的事實等。
“我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心存僥倖是一大誘因。”徐淼懺悔道,“我本有很多機會回頭,但卻一次次放弃,現如今後悔也來不及了。”
2018年,台州市委主要領導根據省紀委監委委託,與徐淼談話核實相關信訪反映問題。但徐淼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受賄的管道十分隱蔽,囙此對於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的事矢口否認,並認為只要他不認,組織就查不了。
在僥倖、自負心理的推動下,徐淼仍不知止、不收手。2018年,徐淼受託幫助某軟件產業園公司老闆侯某某解决軟體園項目消防驗收、爭取優惠政策等問題,侯某某為表示感謝,提出將2009年徐淼投資的400萬元,按照年利率18%給予其收益,9年共計648萬元,徐淼欣然同意。之後,因侯某某資金流轉困難,雙方商定648萬元收益到時在徐淼購買侯某某開發的房產房款中抵扣。2020年3月,徐淼支付溫州該房產二期3套房產購房預付款150萬元,並與侯某某再次確認購房餘款以投資收益648萬元抵扣,多退少補。
不久後,徐淼感到組織正在調查自己,他惴惴不安,擔心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暴露,遂多次與其胞兄徐某、黃某某等人串供、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並偽造、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然而,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只是徒勞,盲目僥倖更救贖不了自己,只有徹底坦白把自己的問題說清楚,勇於承擔本該承擔的責任,才是唯一正確出路。2020年10月22日,徐淼主動向省紀委監委投案。
回憶往昔,徐淼曾在入黨志願書中寫道:“入黨不是為了一張謀取勝利的通行證,而是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黨,為黨的事業不惜獻出自己的一切。”
然而,曾經躊躇滿志、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黨的徐淼,卻沒能守住本心,被貪欲迷惑,將手中的公權力變成經商的籌碼,逾越了政商交往的界限,最終鋃鐺入獄、悔之晚矣,其腐敗歷程亦給黨員幹部留下深刻警醒。(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顏新文通訊員林庭宇孫凱妮)
徐淼懺悔錄(節選)
無限的自責、內疚和悔恨。
黨把我這個普通人,培養成曾履職多個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是花了很大的心血和代價的。在我19歲那年,我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在入黨志願書中,寫下了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誓言。我本來應當把感恩組織化為工作動力,全心全意把工作幹好,以優異成績來報答組織的培養和重用,但由於自身的意志不够堅定,在利益誘惑面前沒有把持住,犯下了嚴重的罪行。違背了當初的入黨誓言,也違背了初心。
在糖衣炮彈面前,自己沒能守住底線,犯下了罪行,辜負了組織的培養,自己也被釘在了耻辱柱上。我對不起組織,對組織終生愧悔、終生懺悔。
在我犯錯誤的過程中,組織不是沒給我機會。
2018年11月,省紀委委託時任台州市委主要領導找我談話,我沒有勇氣說出實情,之後讓我自書相關材料時,我又不敢向組織坦白,錯失了兩次機會。
2020年感覺到組織在調查我時,又與他人串供,企圖逃避審查。
作為組織一直重用的幹部,本該忠誠、乾淨、擔當,但在需要我體現忠誠老實的時候,我沒有言行一致,既違反了組織紀律,又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機會,將面臨雷霆般的懲罰。
同時,自己也對不起家裡深愛著我的妻子。我交流外地工作10年,家中與我們住在一起的三個老人,86歲老父親,81歲老岳父,76歲老岳母,全靠妻子一人在照顧,含辛茹苦,操碎了心。我對不起三比特長輩,我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無法盡孝。
我犯了嚴重的錯誤,感謝組織在關鍵時刻對我進行了挽救和教育,避免我犯更大的錯誤,受到更嚴厲懲罰。
同時,我也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進一步領會了黨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的决心,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完完全全樹立起來了。
有生之年,我要好好地反思和悔過,用餘生所有時間,為自己犯下的罪行向黨懺悔,努力改過自新,以實際行動來為自己贖罪。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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