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召開,國內外嘉賓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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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日下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在海口召開。關於自貿港法治建設,“創新”是論壇上出現頻次最高的一個詞語。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授權法”特點突出,要充分運用“授權法”優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遲福林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最大優勢。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召開,國內外嘉賓建言獻策:
用足用好立法權打造營商好環境

海南日報記者王培琳周曉夢鄧瑜

11月1日下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論壇在海口召開。國內外與會嘉賓圍繞“自由貿易港法治保障體系構建的國際經驗”“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創新的法治保障體系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司法服務實踐創新”等話題展開交流,為海南自貿港法治體系建設建言獻策。

發揮立法優勢加强立法調研,突出制度集成創新

關於自貿港法治建設,“創新”是論壇上出現頻次最高的一個詞語。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授權法”特點突出,要充分運用“授權法”優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實現行政區劃與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突破、以仲裁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突破,以提高立法效率為目標的立法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突破。

遲福林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最大優勢。作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落實主體不僅包括海南,還包括與自貿港建設的中央相關部門。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框架下,積極落實相關主體責任,形成海南自貿港建設合力。

遲福林說,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一部“最高水准開放法”,也是中央致力於打造最高水准開放形態、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等在國家法律層面的具體體現。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遵循對標世界最高水准開放形態的基本要求,在實踐中突破創新。發揮“最高水准開放法”優勢,實現海南自貿港政策與制度的法律化,推進地方性法規體系建設,在對接國際高水准經貿規則方面有實質性進展。

“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構建地方性法規體系,要堅持對標‘最高水准開放形態’這個基本要求,更多體現‘涉外’內容、‘對標’特徵。”遲福林認為,可以在投資領域對標國際成功自貿港的基本做法,儘快形成全面放開投資准入、放寬市場准入等方面的具體法規;在貿易領域,按照“建立自由進出、安全便利的貨物貿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形成包含對外貿易、涉外商事爭端、進出口管理、海關監管等在內的具體法規。

“海南自貿港應該利用自身優勢,搶佔國內先機,用足用好海南擁有的立法權。”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李曙光建議,海南要解放思想,加强創新,可在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等國內存在立法空白的領域實現立法突破,為國內提供借鑒。

也有嘉賓認為,要繼續推進海南自貿港立法研究和謀劃,充分運用自貿港立法權和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强立法調研,突出制度集成創新,注重立法之間的銜接,深入推進立法機制創新。

借鑒國際經驗對標國際經貿規則,建設海南自貿港法規體系

在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中,法治建設銜接國際經貿規則勢在必行。

遲福林認為,要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最高水准開放法”優勢,在對接國際高水准經貿規則方面有實質性進展。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構建要對標CPTPP等高水准經貿規則,注重全面性和公平性。”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賀小勇說。

海南省調解協會會長薑丹認為,海南自貿港要對標國際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設與之相適應的國際商事糾紛解决機制。

在這一方面,也有境外參會嘉賓分享了各自經驗。

“與全球市場銜接,新加坡有一個重要的經驗,就是國際企業或國際投資者對新加坡的信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估都比較高。他們的信心來源之一,即是當地相應的法律框架及體系保障。”瑞信德亞洲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奧士曼·雅法認為,海南自貿港法律體系構建和治理體系的完善,將有利於營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資環境,有利於提升外國投資者在海南投資經營的動力和信心,進一步為國內外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根據已有經驗,香港德輔大律師事務所、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副秘書長黎逸軒表示,建設海南自貿港,要面對構建多元化糾紛爭議解决機制這一議題,糾紛爭議解决機制建設應遵循公平公正、國際性、避免加劇衝突、結果相對可預見、高效、終局性、法院支持、結果可執行等原則,共同擁抱多元化糾紛爭議解决機制新時代,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結合產業發展貼近實際問題,提升海南自貿港法治服務

精細化、小切口,立法要更加靈活。與會嘉賓一致認為,海南自貿港法治服務要貼近自貿港建設中的實際問題,促進各項事項發展。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童光政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要形成“1+7+N”的主幹框架。其中,“1”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7”包括特殊稅制及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資料安全有序流動;“N”是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土地管理、社會信用、風險防範等方面的法規規章。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中心主任郭達認為,要抓住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重大關鍵問題,系統謀劃、協調推進改革決策與法制建設,實現重大改革舉措與立法實踐的相互促進、“雙輪驅動”,形成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建設新格局。

“海南自貿港法治建設可以與法律服務有效銜接。”貴州省律師協會會長白敏表示,海南可以考慮在人才政策、交通運輸政策、專業服務業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譬如允許海南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擔任外國法律顧問等。(海南日報海口11月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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