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其中省級周轉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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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實施。地方周轉金由全省各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地級市不少於500萬元、縣級不少於200萬元的標準儲備周轉金。對依法查處具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欠薪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可動用地方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薪水,保障被欠薪農民工臨時生活和返鄉途中費用: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逸,導致農民工被拖欠的薪水一時難以支付且影響其生活的;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致使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難以支付而影響社會穩定的;企業進入破產、解散、被撤銷清算程式,致使農民工薪水被拖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經本級政府準予的其他因欠薪需要應急墊付農民工薪水的情形。

我省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其中省級周轉金1億元
農民工被欠薪周轉金先墊付

海南日報海口11月1日訊(記者 梁振君通訊員 李京贇)《海南省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實施。根據該辦法,我省將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省級周轉金由省財政和省總工會共同籌集。省財政和省總工會各安排5000萬元,共籌集資金1億元。

地方周轉金由全省各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地級市不少於500萬元、縣級不少於200萬元的標準儲備周轉金。周轉金使用對象為在本省內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周轉金墊付後,應及時補齊不足。

對依法查處具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欠薪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可動用地方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薪水,保障被欠薪農民工臨時生活和返鄉途中費用: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逸,導致農民工被拖欠的薪水一時難以支付且影響其生活的;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致使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難以支付而影響社會穩定的;企業進入破產、解散、被撤銷清算程式,致使農民工薪水被拖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經本級政府準予的其他因欠薪需要應急墊付農民工薪水的情形。

地方周轉金不足的(未按規定籌措造成不足、墊付後未能及時追償造成不足等情况),地方政府可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省級周轉金,由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審批同意後發放。省級周轉金按規定墊付後,地方政府應於90日內足額返還省級周轉金墊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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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

是指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支付農民工薪水或者拖欠農民工薪水,造成農民工生活困難,用於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薪水或者基本生活費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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