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好心扶摔倒老太,反被老太索賠8萬,法院判處其賠償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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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年震驚全社會的彭宇案中,被告彭宇在法院認定無過錯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則賠償了被告45876.6元。在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車主許雲鶴與老太王秀芝之間發生了糾紛。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認為王秀芝存在跨越護欄橫穿馬路的行為,囙此要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車主許雲鶴與王秀芝發生碰撞,承擔40%的次要責任,需賠償王秀芝108606.34元人民幣。

助人為樂是我們中華民族流傳了數千年傳統美德,即便是新中國成立之後,人民的思想觀念與生活習慣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但善良的中國人依然會將幫助他人視作一種高潔的品格。很多人小時候還常常被父母教育要做個善良、熱情,能為社會無私奉獻的人,老人過馬路主動去扶還會得到老師的表揚。

可到了如今的網絡時代,人們卻處於種種原因越來越不不願對陌生人施以援手,那些主動幫助他人的人還會被人當成“傻子”。因為你幫助了別人不僅得不到稱讚,反而還有可能引火焚身。

在當年震驚全社會的彭宇案中,被告彭宇在法院認定無過錯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則賠償了被告45876.6元。本案一審判決之後,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一部分人十分詫異為什麼彭宇會在無過錯的情况下賠償給老太四萬多塊,而另一部分人則表示這起判决會導致中國社會整體道德滑坡,以後再也沒有人敢在街上扶跌倒老人了。

彭宇案到底孰是孰非,咱今天暫且不論,咱們今天要聊的這起案子比昔年的彭宇案還要撲朔迷離。

在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車主許雲鶴與老太王秀芝之間發生了糾紛。在許雲鶴的描述中,當天上午他駕駛車輛在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但遠處的王秀芝卻如同“鬼探頭”一般突然從人行道的護欄翻出,並重摔在了地上。本著助人為樂的心情,許雲鶴趕緊减速停車查看情况。

可沒想到他剛走到老人身側,王秀芝就一把抓住許雲鶴的褲腿,嘴裡大呼:“你撞了我,你不准跑!”許雲鶴一聽心中立刻蹦出了兩個字“完了”,他明白自己很可能要被“訛”上一番。

不過按照王秀芝這邊的發言來看,雖然她翻越人行道護欄不對,但她並非是翻越護欄摔倒,而是被疾馳而來的許雲鶴車輛撞倒在地。且許雲鶴一開始也承認自己有錯,並且願意賠錢,但在法庭上許雲鶴卻不肯承認自己自己之前的所作所為。

那麼真相到底是什麼?究竟是老人訛錢,還是小夥子撞人?這起案子其實雙方都有很多行為解釋不通。

我們先來看老人王秀芝一方,在雙方的發言中都存在王秀芝翻越護欄這件事情,正常人過馬路顯然不可能這麼做,而王秀芝為什麼要冒著巨大的危險去企圖跨越護欄橫穿馬路呢?這一點老太太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而且案發一個月後王老太家人才將許雲鶴告上法庭。

許雲鶴也有一些可疑的地方,王秀芝的女兒在案發後迅速趕來現場,她當時看到許雲鶴正在嘗試擦拭車輛前保險杠與引擎蓋上的灰塵,根據常理推斷,該行為很明顯是在掩蓋自己撞人的證據。

想要知道這起事件的真相,最好的辦法就是調一下當時監控,許雲鶴到底撞沒撞王秀芝很快就能有所定論。然而當王家人在法庭上起訴許雲鶴時,已經是案發後一個月以後的事了,當時的監控錄影早就被系統自動清空了,雙方的證言都沒有監控錄影視頻來支持。

既然沒有辦法用監控錄影來還原當時事情的原貌,警方只能通過王秀芝身上的傷情來進行推理。根據傷情鑒定顯示,王秀芝的腿部存在骨折,此創傷乃是鈍器撞擊所致,通過單純的摔倒很難形成該形狀的損傷。

此外,王秀芝的腿部傷處高度也與許雲鶴小汽車的保險杠高度完全一致,醫院給出的答案也是說“根據年齡、病情等看,自己摔傷可能性較小。”

並且警方還調查到許雲鶴的車輛當時出現了緊急向左避讓並刹車的狀態,這證明了該車輛並非是平穩停車,而是有過緊急刹車。根據上述證據,警方最終判定王秀芝的腿傷的確是許雲鶴的駕車行為導致的。

在事發後王老太的女兒曾經找上過許雲鶴想要“私了”,要求是需要許雲鶴賠償8萬元賠償金,遭到了許雲鶴的拒絕,這才有了事發一個月後王家人才將許雲鶴告上法庭之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認為王秀芝存在跨越護欄橫穿馬路的行為,囙此要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車主許雲鶴與王秀芝發生碰撞,承擔40%的次要責任,需賠償王秀芝108606.34元人民幣。

本案的判决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畢竟王秀芝穿越機動車道的確存在一定的過錯,而許雲鶴根據調查顯示他的駕駛行為確實和王秀芝的跌倒存在因果關係。

不過事後許雲鶴並不服本案的判决,他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决宣佈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非常清楚,處罰的判决也非常合理,所以駁回了許雲鶴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這起案件雙方一開始各執一詞,很容易讓引起社會輿論的走向,但事實是雙方都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進行證明,而通過已有證據來看,許雲鶴撞傷王老太的可能性很大,囙此天津法院才有了如此判决,這也是基於已有證據給出的結論。

對於這起案件,法院在判决時受到了很大的輿論壓力,但如果判案全靠輿論的話,又有誰能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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