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
房地產報·長春惠買房解讀
本次新政,針對部分政策提出7點措施,主要內容有4點。
具體說了啥?
政策前4點內容,我們拆開來看!
1、原文: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築物抵押期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進行商品房預售。
解讀:原來,房企取得預售條件,是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築物未被抵押。
如今,政策放開,相當於減輕房企取得預售證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銷售節奏,快速回籠資金。
2、原文: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對未預售商品房進行在建建築物抵押。
解讀:房企在取得預售證後,可對未售出商品房進行抵押,舉個例子:某盤A棟取得預售房源200套,已售出40套,那麼其餘的160套商品房,可以向協力廠商進行抵押。
一方面,是房企對取得預售但未賣出的房子,可以從協力廠商抵押房源,可以加快回籠資金,另一方面,快速回籠資金也可以及時投入施工生產,加快剩餘產品開發速度。
3、原文: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對未售的商品房進行抵押權登記。
解讀:這條和上面一條很像,對部分未售出房源,房企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就可以進行抵押,同樣的,可以快速回籠資金,減資金壓力。
4、原文: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註銷後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
解讀:這條政策解除兩類房限制:1、上市交易期滿;2、抵押權註銷。
以上兩類房源可以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
來源: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房地產報·長春惠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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