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邵先生通過德邦快遞,將去年花1.3萬餘元購買的雷射電視從吉林四平快遞到大連,他特意選擇了2萬元的保價,保價費120元。邵先生稱,收到貨後他發現雷射臺的外包裝有破損,電視通電後無法使用,懷疑雷射臺運輸過程中受損。隨後的一個多月來,因不滿德邦的理賠方案,邵先生先後投訴上百次與對方展開了理賠“拉鋸戰”。
雷射電視快遞時損壞?
邵先生在大連做樂器生意,現時已在大連置業,9月5日,他委託德邦快遞將吉林四平老家的一臺電視運輸到大連金州海灣城社區。邵先生告訴記者,這臺雷射電視是去年年初購買的,當時花了1.3萬餘元,擔心電視運輸過程中受損,他額外花了120元保費對電視進行了2萬元的保價。
9月7日,電視送達大連,“雷射台和荧幕是兩個包裝,當時快遞員把荧幕送到家裡,雷射臺放在了社區門衛,我取貨時發現雷射臺的外包裝有破損。”邵先生說,他驗貨時發現雷射台和荧幕外觀都沒有損壞。
隨後,邵先生聯系電視售後人員上門安裝,沒想到安裝完成後電視無法開機。“初步判斷是雷射臺損壞,因為一晃蕩裡面有動靜,應該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邵先生說。
一個多月投訴上百次
邵先生立即聯系了德邦快遞要求賠償,“對方在沒有上門查看的情况下,直接給出賠償300元檢修費用的解決方案。”邵先生說,德邦快遞這種理賠方案,他無法接受。
邵先生認為,
自己當初對電視進行了2萬元的保價,
如今電視損壞,
無法使用,
德邦快遞理應按照相關規定賠償。
隨後的一個多月時間,邵先生多次進行投訴,但他表示理賠並不順利。“我前後投訴上百次,也向郵政等部門進行投訴,後來德邦快遞說可以先行賠付1000元的檢修費用,確定損壞原因後在進行二次定損,但對方不保證能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此外,邵先生表示,自己這臺電視還處於維保期,如果因為人為損壞,今後則無法在享受維保,他認為德邦快遞對這一“隱形”損失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我說維修也可以,對方需要對維保方面也給一個說法,但德邦快遞對此沒有任何說法,只是說抱歉。”
邵先生告訴記者,現時已將德邦快遞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隱形”損失無法承擔
近日,針對此事,記者致電德邦快遞客服電話,反映了邵先生遇到的情况。客服專員稍後給記者回電,對方表示,邵先生確實通過德邦快遞運輸了一臺二手電視機,電視到達後外表沒有損壞。之後邵先生反映電視損壞,因為電視外表沒有破損,囙此需要對電視機進行檢修,但邵先生不同意。
現時,德邦快遞為電視定損1000元錢,而這筆錢是檢修費用,後續還會進行二次定損。如果電視機損壞確實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德邦快遞届時將進行相應的賠償。
而對於邵先生要求德邦快遞
承擔維保這一“隱形”損失方面,
客服專員表示,
他們確實無法承擔這部分損失。
賠償與否需認定責任
記者瞭解到,對於郵遞組織給郵遞物品造成的損失,《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進行了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遺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遺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遺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管道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大連市政府法律服務中心專家組律師,遼寧碧海律師事務所牟飛律師認為,《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件延誤、遺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在本事例中,快件從表面上看沒有損毀,那麼,要看快件的損壞與快遞公司是否有關係。如果電視是因為運輸導致的損壞,那麼,快遞公司應該按照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如果電視的損壞與運輸沒有關係,那麼,快遞公司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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