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住宅加裝電梯近幾年成了熱議的話題
但不少居住在低樓層的業主對此持反對意見
如果低樓層業主事前拒絕出資增設電梯
加裝電梯後申請補繳費用進行使用
法院是否會予以支持?
八旬業主反對,未參與出資
廣州一棟九層住宅有業主44人,此間該樓的業主共商加裝電梯事宜。年近八旬的郭某與另外11名業主持反對意見。
郭某作為三樓戶主,本應出資10077元用於加裝電梯,因持反對意見,郭某未實際參與出資。
八旬業主事後要求出資,被拒!
2019年6月,電梯投入使用後。
之後,郭某要求繳納集資費用並使用電梯,但另外32戶業主認為郭某前期對加裝電梯持反對意見導致工程延誤,反對郭某使用電梯。郭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在按已有加裝電梯出資方案支付10077元的費用後,擁有對新建電梯與32名業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裁判結果:出資後可使用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决:郭某支付增設電梯集資款10077元後,由業主代表向郭某提供電梯卡供其搭乘電梯使用。
32戶業主不服,提起上訴。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想必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另外32名業主能否拒絕郭某補繳集資款後使用電梯?
郭某年近八旬,確有使用電梯的客觀需要,且其使用案涉電梯事項不屬於《物權法》所規定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其使用案涉電梯並不會導致大樓其他住戶或業主使用電梯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囙此,允許郭某在支付集資款後搭乘電梯,符合法理及情理。
32名業主因郭某在電梯加裝過程中持不同意見導致工程延誤而對其使用電梯有情緒,雖然可以理解,但郭某在前期有不同意見也是其正常表達意見範圍。如謝某等32名業主認為郭某阻礙電梯加裝的行為給其造成損失,可另案主張權利,但不能拒絕郭某補繳集資款後使用電梯。
加裝電梯
這些問題你必須瞭解
加裝電梯有哪些法律流程?
加裝電梯需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法律規定的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加裝的電梯還應滿足城鄉規劃、建築設計、結構和消防的規範、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同時征得因加裝電梯而通風採光受影響的相關業主的同意,簽訂好相關協定,準備齊全辦理報建所需其他資料,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加裝手續。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按規定申請辦理相關規劃審批、電梯施工開工告知和施工許可等手續。
(來源:芒果都市)
原標題:八旬老人事前反對加裝電梯,加裝後想使用被拒!將32戶業主訴至法院!加裝電梯難?多地出手了…
編輯施尚景劉夢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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