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佈電價新政!電價是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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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10月25日,江蘇發佈電價新政!燃煤發電上網電量,不再實行原有政府定價制度,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市場化的上網電價。上下浮動幅度原則上均不超過20%,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動幅度限制。取消我省現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大工業用電的目錄銷售電價。

為了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10月25日,江蘇發佈電價新政!

通知內容很長,很多網友表示沒看懂,其實總結下來,主要就說了以下幾個事兒:

1、放開發電上網電價,推動市場化交易

燃煤發電(含燃煤熱電聯產發電)上網電量,不再實行原有政府定價制度,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市場化的上網電價。上下浮動幅度原則上均不超過20%,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動幅度限制。

2、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優化政府定價結構

取消我省現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大工業用電的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後,按照下錶執行:

3、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拓展企業入市途徑

已經進入市場的用戶,繼續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或通過售電公司購電;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暫未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或通過售電公司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代理購電價格。

電網企業為工商業用戶首次提供代理購電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執行,並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自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起,至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運行前,原執行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且未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册的工商業用戶,其用電價格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准執行。

4、切實保障民生,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下同)、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查了一下,居民用電梯度和之前沒多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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