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28日訊(全媒體記者陳煥明)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交易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記者28日從湖南省住建廳獲悉,該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五部門發佈《關於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10條舉措,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非住宅商品房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
《意見》明確,將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學編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原則上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計畫轉化建築面積總量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去化週期在24-36個月的市縣,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轉化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的二分之一。
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準予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並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銷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並舉”投資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開展房屋租賃業務,運營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盤活資產。
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
《意見》明確,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對於新購或租賃(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組織和個人,可由市縣按政策規定採取購房補貼、租金補貼、降低相關交易費用等管道予以支持。對於轉讓非住宅商品房的組織和個人,可適當降低相關交易費用。
降低公寓居民用戶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由都市自來水公司、電網公司、城市燃氣公司抄表到戶後,用戶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等證件,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非住宅商品房金融政策堅持分類施策,鼓勵銀行機构結合中小微創新企業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積極支持創新創業主體對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賃及運營的信貸需求。
建立監測監管平臺。各市州應當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監測監管資訊系統,密切加强本區域非住宅商品房項目監測監管,實时公開非住宅商品房供應、銷售及庫存資訊,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强本地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工作研究,出臺有針對性、個性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力爭用3到5年時間,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明顯下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附:《關於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幹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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