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中鐵二局三公司副總經理等十二人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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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段全長17.1公里,工程總投資64億元,採用PPP模式建設;興業快線南段全長4.77公里,道路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南段由珠海市公路局牽頭,珠海城建集團代建,具有豐富橋隧施工業績、經驗的中鐵二局集團公司負責施工。2021年7月15日,石景山隧道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溺亡,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珠海市興業快線分為兩段。北段全長17.1公里,工程總投資64億元,採用PPP模式建設;興業快線南段全長4.77公里,道路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南段由珠海市公路局牽頭,珠海城建集團代建,具有豐富橋隧施工業績、經驗的中鐵二局集團公司負責施工。採用礦山法、盾構法和明控法施工。

2018年12月28日,興業快線南段舉行開工儀式。2019年11月22日,珠海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石景山隧道首爆成功,標誌著中鐵二局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隧道施工已拉開帷幕。2021年7月15日,石景山隧道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溺亡,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21年10月26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佈《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及外理結果公布》一文,作為工程從業者,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應引以為戒,汲取事故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事故直接原因:

2021年7月15日,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岩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發生透水事故,湧入左線隧道致14名作業人員溺亡。左線隧道事故發生點距洞囗約1160米。吉大水庫庫區與圍堰抽水量合計約25.3萬立方米。

相關組織及政府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施工單位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未嚴格按照設計及安全規範施工;中鐵二局存在轉包行為。

二、監理單位珠海興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三、代建業主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實施超前地質鑽探,對代建項目現場安全檢查組織不力。

四、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報告未真實、準確反映地質情况,勘察布孔、鑽探及岩芯採取率不符合規範。

五、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違法、違規實施爆破工作。

六、福建卓智公司未落實勞務分包組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其它組織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問題。

該起事故追究刑責的有12人,具體包括:

施工單位中鐵二局三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梁傑,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

監理單位珠海興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盧艾勇,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代表;

勞務公司福建卓智公司法人代表,項目現場負責人;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

珠海華昕公司項目總監。

對項目參建組織中鐵二局(施工單位母公司)、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單位)、珠海城建市政公司(代建業主)、珠海工程勘察院(設計院)、珠海興地公司(監理單位)、福建卓智公司(隧道勞務分包)、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隧道專業爆破公司)、珠海正青諮詢公司(諮詢組織)、珠海華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部分企業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組織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

該起事故的發生令人痛心,明知隧頂有水庫的情况下,未採取超前地質預報對可能造成的突水進行探測。參建組織中鐵二局打了許多“爛洞子”,施工經驗豐富,監理、設計、諮詢、代建組織都是專業的,但都存在僥倖心理,處於麻木不仁的狀態。

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系新的《安全生產法》於今年9月1日施行後的一次具體實踐,12人到底會承擔什麼刑事責任,工程人拭目以待,並將以此為戒做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避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對自己、企業、社會、國家負擔起安全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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