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樓市!雲南省住建廳發佈重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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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加强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切實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况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作為不良資訊錄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為進一步加強雲南省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

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

加强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

切實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0月20日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

《關於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其中明確

在銀行確認購房人具備貸款資格前

開發商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購房首付款

通知全文如下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加强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切實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地點醒目位置,公示“五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等相關資料,並標明銷售狀態、銷售價格等。嚴禁在銷售過程中違規承諾或誘導購房人購房後違章搭建,新增房屋使用面積。

二、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購房人需要辦理按揭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配合相應個貸銀行,開展貸前調查,充分瞭解購房人的征信情况及其他辦理個人按揭貸款申請條件;在銀行確認購房人具備貸款資格前,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購房首付款,以避免購房人因無法獲得按揭貸款而引發衝突糾紛。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和向購房業主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應在“兩書”中對違章搭建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且在顯著位置提醒告知購房業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况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作為不良資訊錄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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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南省住建廳官網、雲南網

編輯:沙蘭梅

編審:周婷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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