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慶市的鄧女士
抱著孩子在醫院就診時
突然摔倒在地
誰也沒想到
這一跤讓鄧女士摔成了十級傷殘
而另一個有娃的家庭
也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據監控視頻顯示,當時鄧女士正抱著孩子在一間診室門口候診,一分鐘後,鄧女士抱著孩子離開了。
但大約兩分鐘後,鄧女士又抱著孩子回到了診室門口,意外就在此時發生……
鄧女士先是左脚向前滑了一下,之後右膝蓋重重著地。
由於鄧女士緊緊地護著孩子,在滑倒的那一瞬間,她並沒有用雙手支撐地面緩衝。倒地後,鄧女士無法起身,周圍的人馬上將醫生叫了過來。
之後,鄧女士被診斷為右髕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外側半月板損傷,後經重慶市開州司法鑒定所鑒定,鄧女士的右膝關節功能喪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後遺創傷性關節炎,鑒定為十級傷殘。
醫院方先行墊付費用為鄧女士進行了手術治療,之後鄭女士又住院122天。
鄧女士為何會突然摔倒?
原來當天醫院診室門前的
地面上有一攤水漬
這才導致其滑倒受傷
那麼問題又來了
水漬從何而來?
為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醫院重播了鄧女士摔倒之前的畫面,果然發現了這攤水漬的來處。
畫面顯示,一名穿著深色上衣的女子帶著一名小男孩經過診室外走廊,小孩手中舉著一瓶飲料。就在經過診室門口時,小孩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
二人將飲料撿起來後便徑直離開,並未處理地上留下的一攤水漬。大約三分鐘後,抱著孩子的鄧女士就踩到了這攤水漬,重重摔倒在地。
弄灑飲料的小男孩
隨之也成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
在庭審中,被告小男孩方
與被告醫院方就擔責問題
展開激烈辯論
醫院方認為
已盡安全注意義務並及時救治
被告醫院方稱,小孩將水灑在地上是原告鄧女士受傷的直接原因。醫院通道牆面上都貼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標誌,並且也有保潔人員會定時對地面進行清潔,醫院已經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並且在原告鄧女士受傷後,醫院也及時安排了救治,囙此醫院對本次事故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小孩方委託代理人認為:
“本案是兩個行為:一是灑了飲料,二是監護人沒有通知醫院。沒通知醫院是個道德評判的問題,不該將其作為法律行為來評判。“
最終,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黃亮則認為:
“小孩將水灑在地上,沒有對它及時清理,也未通知醫護人員對它進行清理,然後在短短的三分鐘之內,原告路過時摔倒受傷,小孩的行為與原告的受傷具有因果關係,囙此小孩要承擔一個侵權行為。”
法院:
事發過程短暫
不能過分對醫院苛責
此外,法官表示,該通道人員密集,被告醫院方應當承擔更多的安全注意義務,在地面有水的情况下,未能及時清掃乾淨,導致原告受傷存在著一定過錯。
不過,由於事發過程只有短短的三分鐘,囙此也不應過分對醫院方進行苛責。
庭審中,被告醫院方
還與被告小孩方
對受傷的鄧女士提出了相同的質疑
醫院方與小孩方都認為,原告鄧女士應對自己的摔倒承擔主要責任。通過當時的公共場所視頻來看,鄧女士當天穿了一雙人字拖鞋,本身就很容易滑倒。
對此,法院認為,原告鄧女士懷抱孩子行走,應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較於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囙此鄧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結合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2020年5月11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决被告小孩方賠償原告鄧女士116675元,在被告小孩方監護人不能承擔賠償的時候,被告醫院賠償原告7789.89元。
法官提示
在公共場所中,文明行為非常重要
對於這起案件
如果小孩或者其監護人當時能够
將這攤水漬擦拭乾淨
或者提醒管理人員清理打掃
可能就不會發生本次事故
來源:央視新聞
評論留言